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是指國家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自行發售的方法。包銷法與間接公募法不同。實行間接公募法,銀行只是代理發行權和發行事務,最終應向政府負責,並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實行包銷法則是公債發行權的轉讓,在通常情況下,政府不再干預,銀行可以自主執行發行權和發行事務。具體有三種方法:由中央銀行承受、商業銀行承受、金融集團包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銷法
- 別稱:承受法
- 定義:國家將債券售予銀行由銀行發售
- 優點:國債由銀行承受,政府不再干預
- 缺點:不能把國債全部推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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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銷法的方式
中央銀行承購
中央銀行承購是指央行按一定條件全部承購政府發行的公債。這種方法手續簡便,費用少,甚至無須推銷費用,公債收入可以提早入庫使用,但會引起貨幣的非經濟發行,容易引起或加劇通貨膨脹。所以央行承受公債往往有一定限制條件。
商業銀行承購
商業銀行承購指商業銀行承購全部或部分政府發行的公債。商業銀行承購的公債構成其自有資產。在商業銀行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它可以將債券拋售出去,也可向中央銀行貼現。
金融集團包銷
金融集團包銷指由一個承包公司牽頭,若干承銷公司參與報銷活動,以競爭的形式確定自己的包銷份額,並按報銷額承擔相應的風險,收取手續費。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部分公債的發行採用金融集團承受包銷的方法。
銀團包銷方式是目前國際市場上最常見的包銷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大規模公債發行任務的完成,有利於廣泛收集社會資金,滿足國家需要。
包銷法的優缺點
包銷法的優點
包銷法的優點是,國債由銀行承受,政府不再干預,銀行可以自主執行發行權和發行事務;國債收入可以提前入庫,政府可以及時使用。
包銷法的
包銷法也有缺點,主要是如果銀行不能把國債全部推銷出去,自身承擔的國債過多,就會導致貨幣供給大量增加,導致信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