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課

包課,清代鹽稅之一。兩浙崇明場系海島,商船往返艱難。康熙十八年(1679)聽民煎食,不設商引,每年計丁包課,定正課滴珠銀680餘兩。定海、海門分別於三十三年和乾隆三十八年(1773)仿照崇明辦理,定海額定滴珠銀40餘兩,海門額定滴珠銀60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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