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立法是指為了達到一個整體的立法目的,在一個法律性檔案中對散布在多部法律內的有關規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裹立法
- 目的:為了達到一個整體的立法目的
- 實質:立法機關的有關規定
- 分布:散布在多部法律內
作用
在大陸法系國家,這是一個常用的方法。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促進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統一。
如果採用傳統方式,必須對相關法律分別進行修改,這樣就不能在一次立法中一併解決與之相關的所有立法問題。
正是為了避免這種僵硬的審議方式,德國等國家逐步發展出“包裹立法”的立法技術,使立法者在制定新法或修改舊法時,一併對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進行修改。
據介紹,德國是使用“包裹立法”最多的國家。1896年頒布的德國民法施行法就屬典型的“包裹立法”模式,共修正了17部與民法牴觸的法律,廢止了一部法律。
目前,“包裹立法”模式在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大陸法系國家使用非常普遍。英國、美國、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立法中也經常採用類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