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通姦案

包衣通姦案,此案發生在清初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衣通姦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布爾薩海
  • 出處:《盛京刑部原檔》第189號
案件經過
鑲黃旗布爾薩海牛錄下報都爾之包衣額拖齊,同其他包衣的女人色布得通姦,被另一包衣阿哈尼堪拿獲,送到根都爾處,根都爾將通姦的男女都釋放了。阿哈尼堪又告到牛錄章京布爾薩海處,布爾薩海並未捉拿通姦男女,也未察問。後又告到法司,按清初法例,通姦是犯罪行為,遂判處通姦男女各鞭一百,貫耳鼻;布爾薩海告奸不理,屯鞭五十;根都兒擅釋通姦男女,應鞭一百,貫耳鼻;捉姦之人阿哈尼準離其主根都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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