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爾格雷夫案

包爾格雷夫案(Borchgrave Case)常設國際法院判決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爾格雷夫案
  • 外文名:Borchgrave Case
比利時駐馬德里大使館工作人員包爾格雷夫男爵在1936年12月20日失蹤,12月22日在離馬德里5公里的地方發現了他的屍體。比利時政府要求西班牙追查殺手並給予賠償,但未得解決。1937年2月20日,比利時和西班牙籤訂特別協定,將爭端提交國際常設法院,請法院判明西班牙對包爾格雷夫之死是否應負責任。1937年5月5日,比利時將特別協定遞交法院時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宣告西班牙應對包爾格雷夫的死亡負責,並宣告西班牙應對兇手追查不力給予賠償。西班牙在辯訴狀中認為特別協定只提及西班牙應對包爾格雷夫之死負責,沒有提到調查不力所應負的責任,並認為比利時沒有用盡當地救濟措施。但在口頭訴訟中西班牙撤回了關於未用盡當地救濟措施的反對主張。國際常設法院在1937年11月6日對本案的管轄權問題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特別協定的提法和訴狀中的提法應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依此法院是有權行使管轄權的。1938年1月4日,爭端雙方通知國際常設法院不擬繼續進行訴訟,法院便於1938年4月30日下令撤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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