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德容

勞德容

勞德容,女,漢族,1943年10月18日生於廣東靈山,1981年11月入黨,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畢業於武漢水利電力學院電力工程系。2002年9月28日因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而被“雙規”。因巨額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德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43年10月18日
  • 性別:女
人物經歷,涉嫌四宗罪,

人物經歷

1965年至1976年,在水電部西南電力設計院工作;1976年至1978年,在廣西柳州建築設計院工作;1978年至1991年,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工作,先後擔任基建辦公室主任、計畫基建局副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局黨委書記等職;1991年2月至2002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能源集團工作,先後擔任深圳市政府能源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深圳市能源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是深圳市福田區第三屆人大代表、廣東省第八屆政協委員。

涉嫌四宗罪

起訴書稱,被告人勞德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合計人民幣778.29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13.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受賄罪;勞德容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港幣500萬元、人民幣800萬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勞德容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濫用職權出借公款,給公司造成港幣2200萬元的損失,其行為還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此外,勞德容個人財產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總計人民幣10780109.42"元,港幣4617758.14元,美元4.1萬元,並且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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