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監檢工作的通知,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1996-03-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監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安鍋局[1996]26號
【發布日期】1996-03-12
【生效日期】1996-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1996年3月12日勞安鍋局〔199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1995年第三季度,國家技術監督局對江蘇、山東、浙江、福建、湖南、廣東、河南、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和天津等12個省、直轄市的34個企業的YSP-15型和YSP-50型兩種液化石油氣鋼瓶產品進行了國家質量抽查。抽查結果,液化石油氣鋼瓶產品合格率僅為52%,比1993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39.3個百分點。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問題有鋼瓶容積小、容積膨脹率低、主要焊縫探傷不合格、力學性能試驗不合格等。在這次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19個企業中,有15個是由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有關檢驗單位應對監檢工作質量負責,這些檢驗單位是:
1.山東聊城地區鍋檢所
2.江蘇寶應縣鍋檢所
3.福建省鍋檢所
4.江蘇揚州市鍋檢所
5.湖南衡陽市鍋檢所
6.河南新鄉市鍋檢所
7.哈爾濱市鍋檢所
8.浙江湖州市鍋檢所
9.河北衡水市鍋檢所
10.廣東江門市鍋檢所
11.長春市鍋檢所
12.鞍山市鍋檢所
13.福建省莆田市鍋檢所
上述單位除福建省莆田市鍋檢所因未取得氣瓶產品監檢資格,必須立即停止氣瓶監檢工作外,都應認真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和《鍋爐壓力容檢驗單位監督考核辦法》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整頓,加強法規、標準學習,合理調配監檢人員,提高到位率,對失職、誤檢、違章違紀的,要嚴肅處理。自查情況除福建省鍋檢所報我局外,其它檢驗單位報送其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省級勞動部門)。各省級勞動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將這些檢驗單位列入今年年度抽查考核的目標計畫,並將考核情況報我局。
液化石油氣瓶是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承壓設備,其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發生的幾起惡性液化石油氣瓶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及檢驗單位要本著對企業和人民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瓶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並以此為戒,舉一反三,嚴格按有關監檢規則進行檢驗,對監檢中發現的有關質量保證體系和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傳送聯絡單或監檢意見書,完善監檢工作見證,進一步提高檢驗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