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通知》是1991年勞動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1-08-05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1-08-05
【生效日期】1991-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1-08-05
【生效日期】1991-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通知
(1991年8月5日)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勞動條件的評定分級工作,我部曾先後組織制定了《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有毒作業分級》、《高溫作業分級》、《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等項國家標準。貫徹上述國家標準開展分級工作,不僅可為勞動保護工作、工資改革、養老退休制度和工傷(含職業病)保險制度的改革提供技術依據,而且也是管理部門和企業加強科學化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遼寧、甘肅、湖北、安徽、湖南等省和冶金、建築材料、機械電子、有色金屬等部門有步驟地組織和安排了企業職工勞動條件的分級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這為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開展分級工作奠定了基礎。為了全面開展並深化企業職工勞動條件的分級工作,保證工作質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科學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和管理。要使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與勞動工資管理、保險福利工作相互配合;要把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與崗位勞動測評工作結合起來;並要注意制定切實可行的計畫,不斷總結經驗,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二、在進行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按照標準所確定的勞動條件等級進行評定,並選用國家標準所要求的儀器設備,以保證分級的科學性和各地區、各行業之間相同工種(崗位)的可比性。
三、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實行“企業自檢為主,企業自檢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相結合”的原則,要充分發揮企業和專業檢測機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在企業自測自檢的基礎上,勞動部門抽查抽測,並進行確認。經勞動部門認可的分級數據,才能作為有關勞動業務改革的依據。
無分級自檢能力的企業,應請勞動部門檢測機構或勞動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代為檢測。企業要將勞動條件分級結果建檔造冊,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各地勞動部門要將企業分級的數據歸納整理並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直屬機構勞動(安全)部門要將企業分級結果匯總,並報勞動部備案。
在企業自測自檢的基礎上,勞動部門抽查抽測,並進行確認。經勞動部門認可的分級數據,才能作為有關勞動業務改革的依據。
無分級自檢能力的企業,應請勞動部門檢測機構或勞動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代為檢測。企業要將勞動條件分級結果建檔造冊,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各地勞動部門要將企業分級的數據歸納整理並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直屬機構勞動(安全)部門要將企業分級結果匯總,並報勞動部備案。
四、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要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章結合起來。通過分級工作的開展,促進企業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勞動保護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要積極協助、指導企業做好分級工作,堅持為基層服務的原則,為企業排憂解難。
六、各地勞動部門要積極開展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重要意義和分級標準的宣傳,要加強對分級人員的培訓工作。
為保證分級工作順利開展,請將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情況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我部反映。
為保證分級工作順利開展,請將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情況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我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