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勞辦險字1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生效日期:1992-10-05
  • 發布日期:1992-10-05
發布,所屬類別,檔案來源,

發布

發布文號:勞辦險字[1992]18號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勞辦險字18號)
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33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已組織印製了全國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近來,陸續發現有些非我部定點的印製廠未經我部允許擅自編印《手冊》,並向各地勞動部門兜售;也有一些地區的勞動部門自行同一些非我部定點的印刷廠簽訂了印製《手冊》的契約。這些偽造的《手冊》質次價高,不符合長期保存和使用的要求。為準確記載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給職工退休時計發養老金提供可靠的依據和有利於職工跨地區流動,《手冊》的印製質量必須要達到防蛀、防潮、防偽的要求,以便長期保存。《手冊》的管理使用辦法必須統一,避免各地自行印製給管理工作造成的困難。《手冊》必須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部門應按照勞動部勞辦險15號和財政部(92)財綜字第167號兩個通知的要求,做好《手冊》的訂購和使用工作。未經我部允許,不得自行更改《手冊》內容,不得自行印製和訂購偽造的《手冊》。如發現兜售偽造《手冊》,請及時報我部保險福利司。
勞動部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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