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統計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統計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勐臘縣行政中心政府辦公樓408室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縣域經濟監測、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統一部署的本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整理、匯總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各行業和社會、科技、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旅遊、資源環境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審核備案本縣統計調查項目。
(七)建立並管理全縣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所轄鄉鎮和農場管委會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八)組織實施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民間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勐臘縣統計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勐臘縣統計局局長:白燕波
內設機構
勐臘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車輛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黨群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股
負責對縣區縣域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組織收集、整理、匯總、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對一、二、三產業進行統計監測和分析,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投入產出調查、地方資產負債表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勞動工資、人口變動和勞動力抽樣調查、人力資源等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數據來電來訪諮詢、查詢,提供各相關考核材料和縣委政府工作報告數據審核、填報;做好本局微機及區域網路的維護;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產業股
負責對全縣一、二、三產業數據收集和整理,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業、文化產業、交通運輸業和新興產業等統計調查,開展相關行業統計監測和統計分析研究;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統計執法大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上級主管機關批轉的統計違法案件和人民民眾舉報案件的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工作;定期向同級法規機構報告統計檢查情況。
(五)普查中心
負責各項普查及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組織實施,負責各項大型普查辦公室日常工作;籌建各種普查機構,並在各種大型普查中起好管理作用;組織指導全縣普查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勐臘縣產業統計中心
負責對全縣一、二、三產業數據收集和整理,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業、文化產業、交通運輸業和新興產業等統計調查,開展相關行業統計監測和統計分析研究;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