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國土資源局

勐海縣國土資源局

勐海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所實行業務領導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海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所實行業務領導。
(二)組織編制本轄區有關國土資源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
(三)監督檢查本轄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要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重要違法案件。
(四)擬定本轄區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報國家、省和州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征地、土地開發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
(五)擬定本轄區地籍管理、測繪行政管理辦法並按規定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本轄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工作;建立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和儲備制度;規範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和處置方案進行初審或確認審批
(七)組織本轄區內除分散、零星、小規模礦產資源儲量和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並負責認定;負責本轄區內小型及其以下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儲量的初審;查處不按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行為。
(八)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調查轄區內礦業權設定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地質勘查項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賠償等問題;調處或協助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組織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轉讓探礦權、非法進入勘查區採礦行為。保護合法探礦權,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九)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申請的審批、頒發採礦許可證;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協助上級機關辦理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授予及轉讓申請的初審;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調處轄區內採礦權屬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採礦權益,組織礦產開發和保護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十)擬定本轄區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組織專業單位開展地熱、礦泉水資源評價、監測,並對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勐海縣國土資源局設8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負責處理全局文書工作,管理全局印章,組織籌辦重要會議,負責檔案、信訪、國土資源宣傳、接待、固定資產管理、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和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牽頭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3.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人事、勞資、保障的辦理和報批工作。
4.協助局考核組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工作。
5.負責管理本系統內的財務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保利用股
1.負責建設用地計畫管理,審查、審批建設用地和土地統征報批工作。
2.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土地整治、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管理、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承辦農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報批。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並負責指導、檢查、監督鄉(鎮)規劃執行情況。
4.負責全縣建設用地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規劃股
1.負責全縣土地登記發證的立卷歸檔工作。
2.負責土地資源調查、評價、綜合統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維護工作。
3.負責組織地籍測繪和宗地測量調查工作。
4.負責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和有關地籍問題的信訪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抵押、交易和收購、儲備工作。
6.指導基準地價工作、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
7.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理的審批工作。
8.負責地籍資產資料收集歸檔和培訓、指導國土所地籍地政資產利用管理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礦產股
1.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初審,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參與礦產資源監察工作;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依法維護全縣礦業秩序;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參與儲量評審及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對全縣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2.組織實施《勐海縣地質災害防治預案》;指導全縣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保護地質遺蹟、地質景觀資源及地面沉降監測標誌;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政策法規股
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政策法規諮詢活動。
2.負責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開展動態巡查,制止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土地礦產問題的其它案件。
3.提出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認定的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依法對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內部監督,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4.負責土地執法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系統內部的法律、法規培訓考核,指導檢查各鄉鎮所的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其實施情況。
2.加強動態巡查,監督檢查土地使用、礦產管理情況,及時制止各類違法行為。
3.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4.完成對已立案的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5.對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到期不起訴或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申請和配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完成年度目標責任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本縣轄區內土地的收購和儲備,對新增建設用地預征,並對收購、儲備和預征的土地進行前期整理。
2.對符合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開採權的礦山、勘查區塊進行收購、儲備,並開展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前的前期工作。
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本縣轄區地產交易和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工作。
2.對符合交易條件的礦山及勘查區塊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3.負責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督促耕地“占一補一”的實施。
4.對已批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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