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縣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勃利縣公安局
- 外文名:The police station of BoLi
- 所屬地區:勃利縣
- 所屬部門:勃利縣人民政府
- 局長:張志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情況。
2、分析、研究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部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政策。
3、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經濟案件的偵察,組織指揮重大行動,負責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4、負責全縣公安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幹警的教育訓練。
5、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6、管理、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工作。
7、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為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隊伍的建設。
8、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全縣的公安外事活動。
9、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看押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10、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11、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12、負責全縣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和治安防範工作。
13、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另設政治處、直屬7個大隊,1個警務督察大隊,1個市場治安民警隊,4個所。並下設19個派出所。
(一) 機關職能科室
1、 辦公室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案件、事件、事故信息,審核局發檔案,負責文秘、保密、接待、機關保衛、公安統計、審計、檔案、催辦工作;編髮簡報信息;收集動態反映,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全局財務管理工作。
2、 經濟保衛科
指導、監督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內部單位敵情、社情及政治動向,指導、協調內保單位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著重抓好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指導全縣各單位內保部門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工作。
3、 出入境管埋科(外事科)
負責全縣出境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請示發證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陸定居呈請工作;負責全縣的公安外事工作。
4、 戶政科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和邊境通行證;審批“農轉非、“農進城”和非農業人口進城戶口以及簽發臨時居民身份證、快證和邊境通行證;檢查、指導、考核全縣派出所基礎工作。
5、 法制科
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工作,制定法制建沒工作規劃,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參與研究疑難案件的定性和處理,負責監督辦理刑事拘留和治安處罰審批。負責對勞動教養審批呈報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
6、 控告申訴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查處上訪案件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7、 稅案偵查科
負責《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六節危害稅收經營管罪的十二種案件的查處工作。
8、 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是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是處置突發事件和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特大災害事故的指揮中樞,是縣局領導決策、指揮動態警情的參謀機構,也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繫民眾的重要渠道。
其主要職責是:
(1)接警處警,接受來自社會、單位的報警和基層公安機關上報警情,並行使指揮調度許可權進行處置。
(2)遵照局長指令,對非法遊行、示威、集會、罷工、罷課、聚眾鬧事、械鬥、暴力犯罪、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等案件、事件的處置,進行先期指揮調度。
(3)協助局長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4)協助局長實施重要警衛和大型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全縣性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5)收集、匯總、整理全縣當月重大政治、治安情況,及時、準確上報下達,為領導科學決策和客觀指揮當好參謀。
(6)受理人民民眾的緊急求助並提供諮詢服務,為民眾排憂解難。
(7)受理民眾對民警的投訴。
(8)承擔局長辦交的其化任務。
9、政治處
政治處是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局黨建工作,負責指導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紀律作風建設以及警銜的日常管理,幹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工作;執行公安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標準;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推薦領導幹部;負責全局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管理,考核、推薦等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群團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二) 直屬所、隊
1、 巡邏警察大隊(與防暴大隊合署辦公)
主要工作職責:
(1) 維護警區內的治安秩序;
(2) 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的行為;
(3) 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
(4) 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
(5) 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6) 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7) 維護交通秩序;
(8) 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9) 接受公民報警;
(10) 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
(11) 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12) 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13) 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
(14) 巡邏警區安全防範情況,幫助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15) 糾察人民警察警容風紀;
(16) 執行紀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
2、 刑事警察大隊(掛禁毒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制訂對策,組織打擊刑事犯罪專項鬥爭;負責全縣重、特在刑事案件偵破工作;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和情報資料收集管理、使用工作,印發通緝令、協查通報等。
刑警大隊下設7箇中隊:
(1)綜合中隊:負責刑事案件統計,敵情調研,情報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卷宗歸檔,後勤保障、政策研究及訴訟卷宗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現場的痕跡檢驗,刑事照像及文書製作工作。
(2)重案中隊:負責危害大、影響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暴力案件及掛牌案件的偵查、預審和起訴工作。
(3)信息中隊:負責勃利鎮內各複雜場所的陣地控制,打擊扒竊等現行犯罪;負責刑事特情的物建、管理;負責緝毒、追捕桃犯及對外協查工作。
(4)第一責任區刑警中隊:負責勃利鎮內新起、新華、元明三個派出所管轄區域的刑事立案、偵查、預審和起訴工作。
(5)第二責任區刑警中隊:負責勃利鎮內城西、鐵西兩個派出所管轄區域的刑事立案、偵查、預審和起訴工作。
(6)大四站刑警中隊:負責大四站、雙河、恆太、永順、倭肯、杏樹、吉興七個派出所管轄區域的刑事立案、偵查、預審和起訴工作。
(7)小五站刑警中隊:負責小五站、鎮郊、金河、長興、青山、搶墾六個派出所管轄區域的刑事立案、偵查、預審和起訴工作。
3、經濟案件偵查大隊
負責偵破全縣的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4、治安大隊
負責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治安法規、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和參加協調突發性治安事件的處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專業市場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層單位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下設4箇中隊:
(1) 治安案件處置中隊
負責受理、偵破95種刑事案件,查處全局治安上訪案件和疑難案件以及領導交辦的案件,採取有交措施,防範、控制違法犯罪,防止和減少治安案件的發生。
(2)特種行業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特種行業的管理,定期對特種行業進行檢查、指導,嚴厲打擊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確保特種行業健康發展。
(3)青龍山礦區煤礦中隊
負責青龍山礦區的治安防範工作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規範、管理轄區的涉爆單位和所需爆炸物品的購買和審批工作。
(4)大六礦區煤礦中隊
負責大六礦區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規範、管理轄區的涉爆單位和所需爆炸物品的購買和審批工作。
(5)國家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方向;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收集情報資料、提出對策、加強工作指導,嚴密偵察控制;參與重大政治案件重點對象的偵查工作。
6、刑事技術大隊
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承擔全縣痕跡物證的鑑定,負責重特大案件現場勘查。負責全縣的法鑒工作。
7、警務督察隊:
主要工作職責和行使職權進行現場督察:
(1) 重在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2) 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理 的組織實施情況;
(3) 治安突發事件處置情況;
(4) 刑事、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5) 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6) 使武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
(7) 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8) 文明執勤、文明執法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9)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它的情況。
9、 看守所
負責看押人犯,保證監所安全,避免人犯逃跑、行兇、自殺、暴獄、集體鬧監、惡性傳染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強化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教育、法制教育,搞好深挖餘罪和後勤管理。
10、 治安拘留所
負責看管行政拘留人員,對行政拘留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保證安全和後勤管理。
11、 腳踏車管理所
負責全縣腳踏車管理及腳踏車被盜案件偵破。
12、 計程車管理所
主要工作職責:
(1) 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2) 增強出租司機的法制觀念和防範意識,控制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正常治安秩序;
(3) 搞好司乘人員的登記工作;
(4) 搞好計程車的各種檔案管理;
(5) 加強信息反饋,密切配合警種打擊違法犯罪。
13、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的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維護鎮內的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的教育管理;負責對交通事故處理;負責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下設5個股室和6箇中隊
(1) 辦公室
負責大隊催辦檢查協調綜合工作;負責大隊財務管理,執行財經紀律;負責大隊後勤保障工作;做好各種文秘工作,抓好四防安全,搞好環境衛生;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 車輛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種機動車輛管理和全縣駕駛員管理,辦理車輛各種手續;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搞好文明服務,文明辦公,文明管理;建立健全計程車檔案,數字統計準確;深入安聯組和各車隊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定期進行路檢路查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縣局和大隊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 事故處理股
負責全縣重特大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偵破全縣重特大事故逃逸案件;負責全縣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依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對負有交通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依據責任認定及《事故處理辦法》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按期對全縣交通事故情況進行統計及綜合分析。
(4) 宣傳股
負責全縣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安聯組組建、管理及工作指導;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員的年審;協助新聞部門做好報導工作;每月出二期簡報,宣傳大隊各項工作和好人好事;負責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5) 法制股
負責全大隊各類案件的審理把關工作,負責大隊罰沒收據的發放和回收工作,負責接待交通違章被處罰人申訴複議工作。
(6)
巡邏中隊和直屬中隊
交警大隊下設雙河、大四站、小五站、長興、搶墾直屬6個巡邏中隊,其職責是:
(一)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
(二)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三)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
(四)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查處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按受公民報警;
(七)救助遭受意外受傷,突然患病或者遇險的人員;
(八)公安部規定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派出機構
縣公安局下設十九個公安派出所,縣鎮內設新華派出所、新起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鐵西派出所、元明派出所五個公安派出所,鄉鎮設鎮郊、大四站、雙河、恆太、永順、倭肯、杏樹、吉興、小五站、搶墾、羅泉、長興、青山十三個公安派出所。種畜場設金河派出所。
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預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和公共秩序,保護社會認主義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