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盜犯脫逃被斬案

劫盜犯脫逃被斬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寧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劫盜犯脫逃被斬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祝興、徐青等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慶元條法事類》
案件詳情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附錄《勉齋文集》載:祝興、徐青等人閒犯罪被充軍邊關,他們不思改悔,反“妄傳邊書,各持軍器作威,執火劫奪客人財物”。鎮守邊關的安豐軍捕捉到祝興等,將其押送到安慶府。安慶知府黃乾判處祝興、徐青等人脊杖二十,刺配二千里。“本府差寨兵高成管押前去,至路中,其徐青,祝興反將高成毆打逃走”,祝興、徐青在流配途中毆打押送他們的寨兵高成並逃跑了。後捉住祝興,再押送至安慶府,經知府審訊,祝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又稱自己是受徐青唆使所為。據《宋刑統》和《慶元條法事類》規定,黃乾認為應將祝興數罪併罰,處以斬刑。祝興因持械搶劫,“今又尚敢打防送人逃走”,被判處死刑,“押赴市曹斬首,府城號令三日,傳下諸縣,各號令三日”。又懸賞五百貫錢捉拿在逃犯徐青。案結,知府黃乾申奉朝廷,要求朝廷重新頒布法令,在邊部諸郡如再有“此等兇惡之人,並不分首從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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