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特·巴特爾

努爾特·巴特爾,哈薩克族,曾是2016級浙江大學學生。

2020年7月,因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熱議。

2020年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開除學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努爾特·巴特爾
  • 國籍中國
  • 民族:哈薩克族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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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努爾特·巴特爾,哈薩克族,男,2013年曾在深圳坪山高中就讀。
曾是2016級浙江大學學生。

人物事件

引發熱議

2020年7月,一份關於“浙江大灶婆良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熱議。2016級學生努××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但只是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調查取證

2020年7月21日,浙江大學就努爾特·巴特爾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煉盛婚情況通報以後,網路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煮茅信來訪,少白迎梳理網路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和店記采工作。
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十位師生(含若干舉報人)了解情況,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了解、核實,對射嘗燥有關線索進行多方取證、核實、審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準確、處理程式合法合規,既體現公平公正又維護個人權利。
現查實,努爾特·巴特爾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式。此後,依據《浙烏少恥乎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的規定,向本人送達重新處分預通知,並應本人要求,舉行了不利處分聽證。聽證會上,被處分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聽證委員會認為事實清楚、依據明確、程式正當、處分適當,對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予以支持。

開除學籍

2020年7月29日,按照作出處分的許可權規定,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提出了給予努爾特·巴特爾開除學籍處分的建議。
2020年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第1目的規定,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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