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成、加倍

加成,亦稱“加成徵收” ,指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若干成。 加征一成就是原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加征十成就是原應納稅額的百分之百,即一倍。 加倍,亦稱“加倍徵收”,指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若干倍,加征十成或十成以上,也稱“加倍徵收”。加成加倍實質上都是稅率的延伸,以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它在我國稅制中運用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對不利於社會主義的某些經濟活動所採取的加重課稅的措施。另一種是為了貫徹“區別對待、合理負擔” 的稅收政策,對個別利潤特大的納稅人所採取的調節收入的措施。

例如我國工商稅條例曾規定: 為了同城鄉資本主義傾向作鬥爭,對不利於社會主義的經濟活動,可以酌情加成或者加倍徵稅。又如現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法規定,對納稅人年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為了消除和緩解社會不同成員之間收入過份懸殊的狀況,按超過部分的應納所得稅額加征10%至40%的所得稅,即加征一至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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