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金融改革措施。
2020年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7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金融改革措施。
2020年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
《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金融改革措施。2020年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1內容全文...
深化金融審判專業化改革,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落實由中級法院和同級檢察院辦理證券犯罪第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加大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的執行力度。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和專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專門機制。(十三)加強辦案、審判基地建設...
第九條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承擔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職責的,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
第一條 為了懲處金融違法行為,維護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或者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銀行保險監管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後果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種類及處罰...
第二條 本市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查處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案件的行政處罰行為,應當適用本規則。本市各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查處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非法集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案件的行政...
《江蘇省地方金融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江蘇省地方金融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按照《江蘇省行政程式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29...
實踐中,存在忽略或放鬆了對個人的行政處罰,以紀律處分代替行政處罰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嚴肅市場紀律、培養行業合規意識,修訂後的《辦法》對行政處罰“雙處”原則作了進一步明確與強調,規定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違法、違規行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辦法實施。前款其他單位是指除銀行業...
為規範中國人民銀行的行政處罰行為,維護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2022年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
(二)在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投保人住所地派出機構查處,經與呼出地派出機構協商一致,也可以由呼出地派出機構查處。第二十條 吊銷銀行業機構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案件,由頒發該金融許可證的監督管理機構管轄,處罰決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金融組織及其經營行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對地方金融工作職責的規定,結合本市...
嚴禁逐利罰款,嚴禁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加大對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對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堅決維護企業和民眾合法權益。行政機關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得只罰款...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引導地方金融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活動的監督...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應當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在金融監督管理、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完善地方金融...
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行政處罰。
第五十二條【金融控股公司的責任】金融控股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給予警告、處三萬元以下...
(一)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二)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前款規定中的“接近”,一般應當掌握在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四、僅向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出藉資金,不...
對於存在制度短板或監管“盲區”的,要及時彌補、及時糾正,增強監管規則的科學性、針對性。要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做到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並重、處罰機構與處罰人員並舉,對於涉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職責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