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嚴厲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密切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由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著作權局、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4月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8日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著作權局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稽〔2019〕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 進一步推動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加快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嚴厲查處網購和進出口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著作權局、知識產權局聯合制定了《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貫徹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公 安 部
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
版 權 局 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全文
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
為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嚴厲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密切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依法加強執法監管
第一條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執法職責,強化對網路購物和進出口領域的日常監管,依法嚴厲查處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條 密切關注網際網路經濟發展的新業態,及時發現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執法監管措施,依法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維護健康發展的網路交易環境。
第三條 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做好“雙隨機”檢查與其他專項檢查的銜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智慧財產權違法問題,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增強執法監管的威懾力。
二、拓寬線索來源渠道
第四條 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熱線作用,暢通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置和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第五條 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網路監測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加強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套用,提高對網路交易數據的分析研判和違法線索的篩查發現能力。
第六條 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在市場調查和自我維權中的作用,建立執法部門與權利人的溝通聯繫機制,及時獲取權利人發現的智慧財產權違法線索,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三、強化執法協調聯動
第七條 針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線上線下一體化、鏈條化的特點,建立健全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機制,從違法線索入手,追查銷售網路和生產源頭,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開展全鏈條查處。
第八條 加強跨區域執法協作,執法部門對於發現的管轄區域以外的案件線索,要及時轉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對於涉及多個區域的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協查聯辦,必要時線索發現地執法部門可提請上級部門協調指導。
第九條 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通報生產、銷售、進出口環節查處的侵權產品、違法主體等相關信息,對侵權違法行為追蹤溯源,完善境內市場監管和邊境防控措施,剷除侵權商品銷售網路和跨境流通鏈條。
四、大力推進行刑銜接
第十條 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應當接受案件,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線索,要及時通報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發揮各自在檢驗鑑定、侵權判斷、調查取證等方面優勢,提高執法打擊效能。
五、完善社會共治機制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協作,完善溝通聯繫機制,充分發揮權利人在侵權調查、產品鑑定中的作用,調動權利人配合支持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電商平台的協作,充分利用電商平台提供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線索,做好涉案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蹤和有關證據固定等工作,實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
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的溝通聯繫,及時掌握行業動態和侵犯智慧財產權重點問題,研究擬訂執法措施,支持行業組織發揮自律作用,共同防範和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
六、建立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案情會商制度,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或疑難複雜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執法部門可與公安機關組成聯合工作組,共同研究案情,擬定調查取證措施,確保案件查處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 建立數據統計制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執法數據的整合挖掘,深入分析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特點和規律,全面研判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形勢,為制定智慧財產權執法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建立專家諮詢制度,根據智慧財產權執法辦案工作實際需要,建立由執法辦案能手、法律專家學者和檢驗鑑定人員組成的專家庫,為執法辦案工作提供政策指導、法律諮詢和技術支持,努力提升執法辦案水平。
內容解讀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印發了《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密切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實施辦法》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網購和進出口領域侵權行為線上線下一體化運作,跨區域、鏈條化等特點,提出6個方面工作措施:一是依法加強執法監管,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特別是關注網際網路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新問題,完善監管措施,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二是拓寬線索來源渠道,發揮有關部門的投訴舉報熱線和網路監測平台作用,並建立與權利人的溝通聯繫機制,及時獲取侵權違法線索。三是強化執法協調聯動,建立健全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和線索移交、協查聯辦機制,剷除侵權商品銷售網路和跨境流通鏈條。四是大力推進行刑銜接,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及時向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違法線索,發揮各自優勢,提高執法打擊效能。五是完善社會共治機制,加強政企協作,發揮權利人在侵權調查、產品鑑定中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共同防範和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六是建立工作保障制度,加強案情會商、數據統計、專家諮詢等制度建設,研判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形勢,提升執法辦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