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農業農村局

劍河縣農業農村局

劍河縣農業農村局是劍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河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劍河縣縣府路五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劍河縣農業農村局內設3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管股(行政審批股)
指導、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開展農業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聽證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案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維護轄區水城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審查核發;對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的調解仲裁;對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調解仲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仲裁;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發生的糾紛的調解仲裁;對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的調解仲裁;農業產業化經營縣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認定;除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外的水產苗種生產審批;列入國家水產苗種進口名錄和出口名錄Ⅲ類的水產苗種的進口、出口審批;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籤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獸醫執業註冊;助理獸醫備案;鄉村獸醫登記;獸用生物製品(非強制免疫)經營許可證核發;對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及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許可;草種生產許可證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申領;農業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及責任認定、調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審批。許可證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註冊登記及安全技術檢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農機技術培訓(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學校資格認定;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
(三)綜合管理股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畜牧業、飼料業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善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省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編制省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省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潘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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