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鵬(律師)

劉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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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鵬律師,男,法律碩士,優秀刑事律師,北京市百瑞(濟寧)律師事務所主任,曾任北京市盈科(濟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與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

劉鵬律師專注刑事辯護十年,擅長技術型、學術型辯護。較多經辦的刑事案件實現不捕、不訴和無罪、輕罪、罪輕辯護效果,憑藉專業能力和辯護成果,連續兩年被授予“優秀刑事律師” 稱號,發表的專業文章榮獲山東省律師協會評定的“優秀論文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鵬
  • 畢業院校:貴州大學法學院
  • 國籍中國
  • 職業:律師
  • 執業機構:北京市百瑞(濟寧)律師事務所 
  • 職務:主任
人物介紹,教育背景,專業方向,社會任職,曾任職,文章著作,所獲榮譽,典型案件,

人物介紹

劉鵬律師,具有較高法律理論功底,並能靈活運用寓理論於實踐。對法律事務有較高認知度和美譽度,能夠找準法律核心關鍵,作出恰如其分法律安排,對複雜案件能夠提出獨到可行解決方案。起草的法律文書,能夠精準闡述法律觀點,代理的多起刑事辯護二審案件獲得改判。
劉鵬律師創立盈科濟寧分所刑事與經濟事務部(原刑事事務部),致力於組建本地區碩士研究生組成的技術型、學術型刑辯團隊。作為發起人和首席召集人成立了濟寧市刑事辯護沙龍並定期舉辦活動,推廣先進的刑辯理念和刑辯技術。

教育背景

貴州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

專業方向

刑事

社會任職

濟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濟寧市刑事辯護沙龍創始人、首席召集人;
濟寧市任城區第一屆律師協會理事;
濟寧市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成員;
濟寧法學會會員;
鄒魯畫院監事長;
微山湖商會副監事長;

曾任職

北京盈科(濟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濟寧)律師事務所刑事與經濟事務部主任

文章著作

《對企業文化外化進行商業標誌權保護的可行性分析》
《試論借鑑美國法建立我國企業的商業外觀保護》
《淺議林木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發表於《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

所獲榮譽

盈科律所2020年度“優秀刑事律師” ;
盈科律所2021年度“優秀刑事律師” ;
創建並帶領的部門被盈科全國刑委會授予2020年度“十佳新銳部門”稱號;
任城區中小企業聯合會評為“服務中小企業先進工作者”;
山東省律師協會優秀論文一等獎和二等獎;
微山湖商會優秀理事;

典型案件

魏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法院判決無罪。
王某耀殺害小三案,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濟寧市污染環境第一案梁某合案,判處緩刑。
趙某珊涉嫌契約詐欺案,個人犯罪改變定性為為單位犯罪,偽造公司印章30枚不予起訴。
黃某販毒案,精準質證,車載全部毒品未計入犯罪數額,刑期從十五年以上降至七年六個月。
臨沂市某集團董事長臧某望受賄案,精準區分受賄數額以及索賄數額,在審查起訴階段收到較好效果。
某菸草專賣局領導孫某俊涉嫌挪用公款案,因事實不清不予起訴。
胡某全涉嫌挪用公款案,歷經一審二審新一審,新一審法院即將宣判無罪檢察院撤回起訴,層報山東省檢察院核批,以事實不清不予起訴。
郝某龍涉嫌強姦案,即將移送起訴介入辯護,歷經兩退查一補查,報上級檢察院核准,事實不清不予起訴,無罪釋放。
濟寧市閆某攀100餘人涉黑案,為第一被告人閆某攀辯護,同時進行犯罪事實辯護和財產收繳部分辯護。
山東掃黑辦通報的六大案例黃某勇案,審查起訴階段脫黑,審判階段主打非法證據排除獲得量刑減讓。
李某五殺人沉塘埋屍案,未賠償取得諒解情形下保命成功。
陝西董某案,偵查機關初定性涉嫌盜竊罪,不予報捕,改按詐欺罪報捕,不予批捕。
田某樂涉嫌電信詐欺案,不予批捕。
孫某剛涉嫌強姦案,不予批捕。
榮某清契約詐欺案,不予批捕。
高校教授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不予批捕。
某銀行領導李某國涉嫌詐欺案,不予批捕。
廣東鄭某梅跨境走私廢物一案,不予報捕。
楊某婷詐欺200餘萬元,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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