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華時

劉華時,政和縣鎮前鎮茶溪村原黨支部書記。

2015年至2017年,劉華時私自保管該村李遠琳、李遠旺2戶低保戶的低保存摺,並挪用低保金總計5.37萬元,其中發放給該村老人及病重村民4.74萬元,用於其個人開支0.63萬元。2014年,劉華時(時任茶溪村委會主任)在不符合申報條件情況下,未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民主評議,違規將自己申報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實施對象,享受補助款1.5萬元。劉華時將該補助款用於日常開支,未進行房屋改造。2018年7月,政和縣紀委給予劉華時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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