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佳(山東省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市林業發展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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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佳,曾任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高密市林業發展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2022年7月,劉海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海佳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高密市林業發展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高密市林業發展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劉海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高密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高密市紀委監委對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林業發展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劉海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公款旅遊;獨斷專行,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漠視廉政紅線,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財經紀律,套取公款設立賬外資金;膽大妄為,貪慾膨脹,貪污、挪用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海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濰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海佳開除黨籍處分;由濰坊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5月,濰坊市紀委監委通報“高密市林業發展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劉海佳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問題”等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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