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波(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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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2024年5月30日),毒販,製造、販賣、運輸毒品。

2024年5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劉波被依法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波
  • 逝世日期:2024年5月30日(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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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

2024年5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劉波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簡要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劉波、唐令經預謀,購得麻黃素總計25餘千克,並夥同被告人馬俊、何隆虎用以製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四名被告人在四川省自貢市製造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俗稱“冰油”)後,劉波、馬俊將該批液體運至江蘇省常州市,由劉波結晶成甲基苯丙胺。另查明,劉波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何小玉對外販賣毒品1千餘克。
後公安機關將劉波、唐令等人抓獲歸案,在劉波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19餘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15餘升;在何小玉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400餘克。

裁判結果

本案由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波、唐令、馬俊、何隆虎結夥製造毒品,劉波、馬俊運輸毒品,劉波、何小玉向他人販賣毒品,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劉波構成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唐令構成製造毒品罪,馬俊構成運輸、製造毒品罪,何隆虎構成製造毒品罪,何小玉構成販賣毒品罪。在製造毒品犯罪中,劉波、唐令系主犯;馬俊、何隆虎系從犯;在運輸毒品犯罪中,劉波系主犯,馬俊系從犯。何小玉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構成重大立功。據此,依法判處劉波、唐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馬俊、何隆虎、何小玉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劉波、唐令已於2024年5月30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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