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桂花(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計畫財務部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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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花,女,漢族,1970年5月出生,江西安福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計畫財務部原總經理。

2022年11月,劉桂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桂花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安福
  • 出生日期:1970年5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1994年7月至1995年3月,安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平都信用社會計;
1995年3月至2007年5月,歷任安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人秘科副科長,財務科科長,黨委委員、副主任,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歷任峽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兼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
2008年12月至2013年7月,歷任洪都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運營管理服務中心副總經理兼集中作業中心主任;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財務會計部總經理;
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計畫財務部總經理;
2022年6月,被免去職務。

人物事件

2022年11月,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萬載縣監委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計畫財務部原總經理劉桂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桂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說情干預並收受財物;長期參與賭博活動,賭資巨大;目無紀法,以貸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桂花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桂花開除黨籍處分;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桂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萬載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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