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章(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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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章,曾任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州交警支隊支隊長。

2020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劉文章,曾任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州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大理州公安局保留正處級待遇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22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訊息:大理州公安局保留正處級待遇幹部,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州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劉文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21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通報稱,據大理州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公安局保留正處級待遇幹部,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州交警支隊原支隊長劉文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劉文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在其他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擔任社團法人;違反民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犯罪。
劉文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文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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