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新(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劉文新(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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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新,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萍鄉人,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廳長級)。

2023年10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文新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文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萍鄉
  • 出生日期:1967年8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罷免代表,違紀被查,依法雙開,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2.07-1985.08 貴州省修文師範學校師範專業學習
1985.08-1989.03 貴州省修文縣馬家橋中學教師
1989.03-1990.12 貴州省修文縣司法局工作員、科員(其間:1990.08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證)(1984.09-1989.04參加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學習)
1990.12-1993.09 貴州省修文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3.09-1995.11 貴州省修文縣法院工作員、審判員
1995.11-1997.09 貴州省修文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庭長
1997.09-1999.05 貴州省修文縣法院副院長(1998.10明確為正科級)
1999.05-2000.11 貴州省修文縣龍場鎮黨委書記(1997.09-2000.07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2000.11-2001.02 貴州省修文縣委常委、龍場鎮黨委書記
2001.02-2001.05 貴州省修文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05-2002.05 貴州省修文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05-2005.03 共青團貴陽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5.03-2005.09 貴州省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
2005.09-2006.04 貴州省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貴陽市遠程教育辦公室主任(兼)
2006.04-2006.05 貴州省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貴陽市遠程教育辦公室主任(兼),南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
2006.05-2006.12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區長
2006.12-2007.12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7.12-2008.06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息烽縣委書記(兼)
2008.06-2011.06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07.09-2010.07在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1.06-2011.10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市政府副市長
2011.10-2012.10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12.10-2013.11 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常務工作)
2013.11-2014.01 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4.01-2017.08 貴州省貴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7.08-2022.03 貴州省黔西南州委書記
2022.03-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廳長級)
共青團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政協貴州省九屆、十屆委員,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2年10月被罷免)

人物事件

罷免代表

2022年10月14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顯示,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罷免劉文新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文新的代表資格終止。

違紀被查

2022年10月26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16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文新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擅權妄為,搞“七個有之”,淪為政治生態和經濟秩序的破壞者;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私藏和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謀求特殊待遇,崇尚享樂主義,違規乘坐頭等艙;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規為他人調動工作;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道德敗壞,生活極其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長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嫖娼、賭博;玩物喪志、痴迷刀具;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劉文新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劉文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文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逮捕決定

2023年10月,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正廳級)涉嫌受賄、行賄、洗錢一案,分別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貴陽市貴安新區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洗錢罪等對劉文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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