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憲(明代南京刑部右侍郎劉憲)

劉憲( ?—1508)明代湖廣益陽人,字廷式。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官監察御史。弘治十四年(1501),遷右僉都御史,正德二年(1507)遷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宦劉瑾擅權惡其不附,逮系獄中,不屈,死於獄。

基本介紹

  • 本名:劉憲
  • 字號:廷式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益陽
  • 去世時間:1508
劉憲(?-1507),字廷式,號鹿山,明代益陽縣人。成化十四年(1478),登進士第,派蕪湖縣令,任中頗有治聲。成化十九年(1483)升廣西道監察御史,後任浙江道御史、山東道史。任中,平反冤獄,彈劾太監李實,使李“下獄奪薪”。劉憲任台閣要員16年,上奏表章逾百,扶植綱常,攻擊權佞,滿朝文武稱之曰“真御史”,誥封朝議大夫。其後經兵部推舉,往延、寧二鎮招兵買馬,得精銳2萬餘人。弘治十四年(1501),敕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賴其施政得法,寬猛適宜,軍民皆得靖安。弘治十七年(1504)外敵10萬犯境,劉憲親冒矢石,立五哨拒敵,獲大勝,繳戰馬、軍器以萬計,受金幣銀牌獎賜。正德二年(1507),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此時正當宦劉瑾擅權,瑾惡其不附己,蒞任未久,即為瑾逮系獄中,不屈,死於獄。正德五年(1510)劉瑾伏誅後,經廷臣奏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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