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思瑜

劉思瑜(1553年1月26日—1612年),字伯美,號在南,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劉思瑜
  • :伯美
  • :在南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出生日期:1553年1月26日
  • 逝世日期:1612年
  • 最高官職:磁州通判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1553年1月26日),劉思瑜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隆慶元年(1567年),年僅十五歲的劉思瑜在江西鄉試中中舉,授江西石城縣教諭,在教導學生方面非常嚴肅認真。
萬曆十一年(1583年),劉思瑜考中進士,授行人。他曾奉命前往冊封魯國的藩王,對於饋贈的禮物,他全部拒絕不接受。
萬曆十七年(1589年)十月,劉思瑜升任貴州道監察御史。劉思瑜曾經上書朝廷,反對沒收富戶的財產,認為這樣做不宜用利益來誘導君主。他還請求朝廷早日確立太子人選。
萬曆十九年(1591年)二月,御史崔景榮被派往甘肅巡視,他上奏彈劾行太僕寺卿熊瑞年老且才疏,因此被降級調任。熊瑞則上奏反駁,並指責崔景榮在得知敵寇訊息時,卻留下總兵劉承嗣進行支援,導致敵寇侵犯河洮地區時,來不及整軍抵禦,還濫用職權,從下屬那裡索取銀兩,藉口說是饋贈。奏疏呈上後,宮中傳出訊息說明神宗打算嚴厲處置崔景榮。劉思瑜也上奏章議論熊瑞的過失。五月,西城兵馬指揮何價使用酷刑打死了李蓋三,之後命令劉思瑜歪曲事實進行庇護。朝廷下令將劉思瑜降一級官職並調任到外地,同時規定巡城官員不得隨意批准訴訟狀,兵馬指揮不得擅自對犯人使用拷打逼供的手段。這一決定是依據都察院李世達的彈劾而作出的。六月,出任郴州府判官。七月,巡視山東的御史胡克儉上奏彈劾左都御史李世達,指責他彈劾劉思瑜。不久之後,劉思瑜因遭遇父母喪事而離職守孝。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服喪期滿,劉思瑜補任為磁州通判。在磁州,他輔佐州守修築磚城,以防止水患,百姓因此得以安居樂業。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劉思瑜辭官歸鄉。有人勸說他將自己的奏議雕刻成書流傳後世,劉思瑜推辭說:“進諫的草稿應當銷毀,怎么能用它來博取名聲呢?”
萬曆四十年(1612年),劉思瑜去世。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劉生廣
——
祖父
劉濟湛
——
父親
劉權
——
母親
朱氏
——
平輩
妻子
朱氏
——
平輩
兒子
劉綺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舉人。
參考資料: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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