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弘一

劉弘一,男,漢族,1973年2月出生,江西泰和人,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泰和縣第三中學黨支部書記、縣教育體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

2023年5月,吉安市紀委市監委訊息:劉弘一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弘一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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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5年7月至2014年12月,泰和縣橋頭中學、沿溪中學教師,縣教育體育局教研室幹部;
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泰和縣教育體育局秘書股股長;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泰和縣教育體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
2021年12月,泰和縣第三中學黨支部書記、縣教育體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24日,據清風廬陵訊息:泰和縣第三中學黨支部書記、縣教育體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劉弘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泰和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5月,吉安市紀委市監委訊息:劉弘一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弘一理想信念滑坡,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購物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甘於被“圍獵”,為他人在電教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弘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泰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弘一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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