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字:尚賢
- 所處時代:晚唐至北宋初年
- 出生地:涿州范陽
- 出生日期:887年
- 逝世日期:963年
- 最高官職:大理寺卿
- 本名:劇可久
人物生平,後唐時期,後晉時期,後周時期,制定律法,宋初去世,人物評價,個人作品,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後唐時期
後唐同光初年,趙鳳向朝廷舉薦他,補位徐州司法,以才能聞名。後劇可久被徵召為大理評事,朝廷賜給他緋色的官服。過了一年,升為大理正,犯了錯誤審理案件的罪受到責罰,被任命為登州司戶。遇到赦免,召為著作郎。
後晉時期
在後晉做官,歷任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朝廷賜給他黃金印章和系印的紫色綬帶。晉高袓石敬瑭駕崩,劇可久正在生病請假期間,有關部門以他不參加國喪檢舉他,他因此被免官。沒過多久恢復官職,升為大理卿。
後周時期
後周廣順初年,劇可久改任太僕卿,再次擔任大理卿。適逢鄭州百姓李思美的妻子到御史台告丈夫私賣官鹽,罪行不至於被判死刑,而判官楊瑛卻將其處以死刑。有關部門拘捕懲治楊瑛,楊瑛全部承認。劇可久判斷楊瑛是罪輕重判,減輕三等,判處徒刑兩年半。宰相王峻想殺死楊瑛,召劇可久前來告訴他說:“死了的人不可能復生,楊瑛使他人受冤屈被殺,他能饒恕嗎?”劇可久更加堅持自己的主張,楊瑛得以免死。因此違逆王峻,改任太僕卿,分管西京。
制定律法
後周顯德三年,劇可久舉薦的官吏犯了貪污罪,劇可久連坐獲罪被停職。顯德四年,又被起用為右庶子。世宗柴榮認為刑法的條文深奧古老、條目煩瑣細碎,難以查核。另外,前後的皇帝的命令或沼書、法律條文重複交錯,也難以仔細考察。於是中書門下上奏說:“現在我們奉皇上的命令,刪除確定法令,有用來顯示嚴明刑法、整飭法度的意圖。希望百姓不陷入法律條文,官吏有法可依。我們商議,希望根據皇帝的命令付諸實施。仍然任命太子右庶子劇可久等十人編輯新法律條文,編成卷冊。”皇帝採納了中書門下的建議。從此,劇可久等人在中書門下聚集討論確定(法律條文)。顯德五年,書編成,總共三十卷,名稱叫作《刑統》。宰相請求頒行天下,與律、疏、令、式一起試行。劇可久再次被任命為大理卿。
宋初去世
宋朝建隆三年,劇可久年老辭官,改任光祿卿退休。去世時,享年七十七。
人物評價
沉毅方正,明律令。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稱。
個人作品
《刑統》三十卷。
史籍記載
《宋史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