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法律,很多人可能覺得比較枯燥乏味,學習起來非常吃力。本書獨樹一幟,通過案例與企業法律知識相結合的論述方式,把每一個法律知識點分成了四大板塊,分別是:案例詳情、案例分析、案例啟示、法律連結。讓你在閱讀法律糾紛案的同時,對法律有透徹的了解,而且能獲得深刻的啟示,讀起來輕鬆、學起來簡單,是創業者學習法律的不二之選,是廣大創業者及企業老闆們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創業者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 作者:易達
- 出版日期:2013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4076979
- 品牌: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 外文名:More Lawful More Powerful
-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 頁數:351頁
- 開本:16
- 定價:39.80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1、法商時代,法律風險是企業最大的風險。依法經營、依法治企,是企業做大做強的有力保障。——中金誠信投資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總裁唐金龍
2、易達律師一直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在這本書中,他用一個個生動的案例闡述與企業相關的各種法律條文,形式新穎,通俗易懂。這是所有創業者最得力的“法務”、最貼心的“秘書”。——全國優秀職業經理人、湖南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陶陽波
3、風險和利益,是所有企業都要關注的兩個根本性問題。風險是基礎,利益是目標。企業只有在夯實好基礎後才能追求最大的利益。因此創業者一開始就要重視風險防範,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法律風險防範。——湖南省直十佳刑事辯護律師、湖南大學法學院鄧祥瑞
4、企業經營中因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易達這本書能幫助企業規避這些法律風險,防範無謂損失。——澳大利亞wollongong University法學院訪問學者、長安大學政治學院唐自強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依法組建,合法經營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 2
1. 一個人可以創辦什麼樣的企業? 2
2. 一個自然人可以註冊多家公司嗎? 4
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時,需要用其他財產還債嗎? 5
4.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8
第二節 合夥企業 9
5. 合伙人能用勞務作為出資嗎? 9
6. 入伙能否不承擔合夥債務? 11
7. 合伙人有權隨時要求“分家”嗎? 13
8. 合伙人可以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嗎? 15
9. 合伙人死亡,他的兒子可以繼承合伙人嗎? 16
10. 合伙人退出企業,他的債權債務怎么辦? 18
11. 在領到營業執照之前,公司可以“試營業”嗎? 21
第三節 股東 22
12. 股東有事在身,可以委託別人參加股東大會嗎? 23
13. 股東以房子作為出資,房子還可以被他一人所有嗎? 25
14. 股東出資後,可以隨便退股嗎? 27
15. 股東出資的資金是非法所得,影響股權的取得嗎? 29
16. 對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小股東有知情權嗎? 31
17. 股東大會想召開就可以隨時召開嗎? 33
18. 公司大股東侵害公司財產權,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34
19. 在入股之前,入股者有權知道資金的用途嗎? 36
20. 股東急需用錢,怎樣把股份變成現金呢? 38
21. 不記名股票持有者不被重視,被排除在股東會之外合法嗎? 40
第四節 董事 42
22. 能力很強、威望很高的人,可以終身擔任公司的董事嗎? 42
23. 重要股東未出席,董事會決議有效嗎? 44
24. 總經理工作失職,董事會有權直接罷免他嗎? 45
第五節 企業合併與分立 48
25. 兩家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合併,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48
26. 兩公司合併,債權人有權反對嗎? 50
27. 公司分立後,之前的債務由誰負責? 52
28. 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擔的責任、債務一樣嗎? 53
第六節 企業破產與清算 57
29 企業因一時資金周轉困難,可以申請破產嗎? 57
30. 企業申請破產後,最大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償債權? 61
31. 公司破產清算後,員工的哪些利益需要得到保障? 63
第二章 企業的基本權利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第一節 物權法 66
1. 分店虧損,總公司有權要求分店店長賠償損失嗎? 66
2. 雇員受傷,僱主和客戶要承擔責任嗎? 69
3. 未經發包方同意,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72
4. 分期付款購買的商品被毀壞,由誰來承擔責任? 73
5. 做生意影響鄰居,他人有權干涉嗎? 76
第二節 債權法 78
6.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應如何計算雙倍債務利息? 78
7. 以房屋作抵押後,還能再次將房屋抵押出去嗎? 80
8. 借錢不按期歸還,可以要求支付拖延期的利息嗎? 82
9. 債權人轉讓債權,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 83
10. 債權轉讓後,出讓人對受讓人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嗎? 85
11. 債務人拒付貨款,保證人要連帶清償嗎? 87
12. 當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怎樣討債? 90
13.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樣追回債款? 91
14. 借條沒有還款期,債權人隨時都可催還嗎? 93
第三節 商標法 96
15. 打擦邊球,用近似商標是侵權嗎? 96
16. 企業名稱和商標權相衝突,會構成商標侵權嗎? 98
17. 先使用與先註冊,誰是商標權的擁有者? 101
18. 不具有商標權卻簽訂加盟契約構成欺詐嗎? 102
19. 同行業商標與不同行業的商標,到底是誰侵權在先? 104
20. 涉及權威認證的標誌,能隨便使用嗎? 106
21. 商標權所有者死亡,該商標權就自動喪失了嗎? 108
22. 商標權受到侵犯,該怎么計算侵權賠償? 110
23. 假冒註冊商標犯了什麼罪,要承擔什麼責任? 112
24. 特殊字眼可以註冊為產品商標嗎? 114
25. 擅用馳名商標從事不同的行業,構成商標侵權嗎? 115
第四節 專利權 118
26. 外觀設計雷同,屬於侵犯他人專利權嗎? 118
27. 在被控侵犯專利權時,可否使用公知技術進行抗辯? 120
28. 自己具有專利權,有可能侵犯別人的專利權嗎? 122
29. 專利權有瑕疵,還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125
30. 重複授予的專利權有效嗎? 126
第三章 企業與勞動者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第一節 試用期 130
1. 員工無法勝任,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130
2. 契約期較短,試用期有什麼要求? 132
3. 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嗎? 133
4. 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134
5. 試用期辭職,勞動者要向公司支付培訓費嗎? 136
6. 試用期結束後,還能延長試用期嗎? 138
7. 試用期間,企業隨時可以辭退員工且不需要理由? 140
第二節 勞動契約 142
8. 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是一回事嗎? 142
9.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契約時,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144
10. 契約違背了勞動者的意願,簽訂之後有效嗎? 146
11. 勞動者修改契約的部分內容,影響契約的法律效力嗎? 147
12. 勞動契約到期後沒有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49
13. 公司與員工之間所作的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151
14. 勞動契約上沒蓋公司公章,僅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否有效? 153
15. 員工登記表等同於勞動契約嗎? 154
16. 員工不辭而別是否構成了違約? 156
17.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嗎? 158
18. 勞動者身份證失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嗎? 160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假 163
19. 企業隨意延長工作時間違法嗎? 163
20. 女職工孕期無法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將其辭退嗎? 166
21. 計件工資制沒有休息日,不用發加班工資嗎? 168
22. 工作時間少於8 小時,就可以不給員工休息日嗎? 170
第四節 社會保險與福利 172
23. 男女職工的福利待遇應該一樣嗎? 172
24. 超額完成有獎,未完成任務就可以亂扣工資嗎? 174
25. 企業如何合法扣除員工工資? 176
26. 沒給員工上保險,出了事單位有責任嗎? 178
27. 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福利嗎? 179
第四章 企業的廣告宣傳
——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第一節 侵犯肖像權 182
1. 口頭同意拍攝,沒有書面許可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2
2. 只有半張臉的廣告,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4
3. 私拍照片用於廣告,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6
第二節 虛假廣告 188
4. 報社刊登虛假廣告責任在誰? 188
5. 宣傳資料和售樓廣告不實算違約嗎? 190
6. 肆意誇大產品質量,是虛假廣告還是不正當競爭? 192
第三節 危害公共安全的廣告 194
7. 廣告招牌遮擋他人露台應該拆除嗎? 194
8. 巨幅廣告牌被風颳飛砸傷人誰擔責任? 196
9. 強拆他人廣告牌,責任到底誰來擔? 198
10. 牆上打廣告,侵害了樓房主人的權利嗎? 200
第五章 企業的產品質量
——質量是生命 安全是靈魂
第一節 質量問題認定 204
1. 產品存在缺陷,銷售者應承擔什麼責任? 204
2. 實際產品與宣傳資料有差別,屬於質量問題嗎? 206
3. 產品投入流通前沒有缺陷,可以免除質量責任嗎? 208
4. 只要“產品”有問題,就要承擔產品責任嗎? 210
第二節 產品質量問題 213
5. 產品質量問題致人受傷,到底誰來承擔責任? 213
6. 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害,該由誰舉證? 215
7. 買一贈一搞促銷,贈品質量有問題要負責嗎? 217
8. 打折商品質量有問題,商家可以不承擔責任? 219
9.“一站式服務”質量不合格,損失誰承擔? 221
10. 產品包裝類似誤導人,商家行為構成欺詐嗎? 223
第六章 反對不正當競爭
——正當競爭,公平對決
第一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 228
1. 商品裝潢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嗎? 228
2. 聯合阻擊促銷活動是否違法? 230
3. 沒有遵守競業協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嗎? 232
4. 企業註冊名稱與同行相同,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4
5. 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6
6. 擅自取代交易主體地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9
7. 促銷廣告引爭端 法院判決兌承諾 241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的責任 244
8. 達成競業限制協定後,還能繼續起訴嗎? 244
9. 盜用商業秘密生產產品,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246
10. 亂髮野廣告中傷對手,應承擔什麼責任? 250
第七章 企業與貿易
——契約在手,維權無憂
第一節 經濟契約 254
1. 定金與訂金是一回事嗎? 254
2. 在簽訂買賣契約時,當事人需要就所有條款達成一致嗎? 256
3. 經濟契約中的預期違約怎么處理? 259
4.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契約誰來承擔責任? 262
第二節 貿易契約 265
4. 涉外契約違約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265
5. 對外貿易違約,違約金以外的損失誰來承擔? 268
6. 以價格上漲為由,可以構成契約落空嗎? 270
7. 在貿易契約中,履行地必須具體而明確嗎? 272
8. 免費服務的條款不履行,是否構成違約呢? 274
9. 購買機動車簽訂的契約需要登記才能生效嗎? 277
10. 怎樣區分行紀關係和代理關係? 279
第八章 企業與稅務
——賺錢不交稅,非君子所為
第一節 常見的逃稅行為 282
1. 不開發票,故意少報收入是偷稅嗎? 282
2. 虛假交易,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賺錢是騙稅嗎? 284
3. 利用“四自三不見”業務從事進出口貿易,是否構成騙稅? 286
4. 謊稱賬簿丟失,拒絕接受稅務局調查構成偷稅嗎? 289
5. 以躲避方式逃避交稅,是否構成犯罪? 291
6. 不交稅還逃避,是否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 294
第二節 稅務事項及處理方法 296
7. 是否辦理稅務登記,與所從事的行業有關嗎? 296
8. 逃避追繳欠稅行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呢? 298
9. 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要繳哪些稅? 299
10. 企業破產時,哪些稅收是不應忽視的? 301
11. 欠稅企業可以做納稅擔保人嗎? 303
12. 合夥企業欠稅,能夠強制執行合伙人的家庭財產嗎? 305
13. 企業收取的違約金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嗎? 307
14. 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由誰來承擔? 309
第九章 企業擔保與抵押
——隨便擔保,後果自負
第一節 保證擔保 314
1. 企業擔保要注意什麼問題才能更好地規避風險? 314
2. 若事先未約定擔保形式,應承擔什麼保證責任? 317
3. 保險契約與擔保契約是一回事嗎? 319
4. 債務人、保證人被起訴,保證人應承擔訴訟費用嗎? 321
5. 未經保證人同第二節 留置擔保 325
6. 留置權人與抵押權人,誰可優先受償? 325
7. 債務償還之後,留置權還存在嗎? 326
8. 可分物作為留置財產有什麼特殊規定? 328
第三節 抵押擔保 330
9. 房子已作抵押,還能出售嗎? 330
10. 按揭房可以作為抵押物,用於擔保借款嗎? 333
11. 同一抵押物能否進行再次抵押擔保? 335
12. 抵押物為共同財產,是否要經其他所有人的同意才有效? 337
13. 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嗎? 339
14. 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抵押期限嗎? 341
第四節 質押擔保 344
15. 把租來的汽車用作質押擔保,該行為構成什麼罪? 344
16. 質押抵債造成大損失怎么處理? 347
17. 質押物沒有移交給債權人,構成質押擔保嗎? 349
第一章 企業的組建法則
——依法組建,合法經營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 2
1. 一個人可以創辦什麼樣的企業? 2
2. 一個自然人可以註冊多家公司嗎? 4
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時,需要用其他財產還債嗎? 5
4.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8
第二節 合夥企業 9
5. 合伙人能用勞務作為出資嗎? 9
6. 入伙能否不承擔合夥債務? 11
7. 合伙人有權隨時要求“分家”嗎? 13
8. 合伙人可以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嗎? 15
9. 合伙人死亡,他的兒子可以繼承合伙人嗎? 16
10. 合伙人退出企業,他的債權債務怎么辦? 18
11. 在領到營業執照之前,公司可以“試營業”嗎? 21
第三節 股東 22
12. 股東有事在身,可以委託別人參加股東大會嗎? 23
13. 股東以房子作為出資,房子還可以被他一人所有嗎? 25
14. 股東出資後,可以隨便退股嗎? 27
15. 股東出資的資金是非法所得,影響股權的取得嗎? 29
16. 對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小股東有知情權嗎? 31
17. 股東大會想召開就可以隨時召開嗎? 33
18. 公司大股東侵害公司財產權,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34
19. 在入股之前,入股者有權知道資金的用途嗎? 36
20. 股東急需用錢,怎樣把股份變成現金呢? 38
21. 不記名股票持有者不被重視,被排除在股東會之外合法嗎? 40
第四節 董事 42
22. 能力很強、威望很高的人,可以終身擔任公司的董事嗎? 42
23. 重要股東未出席,董事會決議有效嗎? 44
24. 總經理工作失職,董事會有權直接罷免他嗎? 45
第五節 企業合併與分立 48
25. 兩家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合併,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48
26. 兩公司合併,債權人有權反對嗎? 50
27. 公司分立後,之前的債務由誰負責? 52
28. 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承擔的責任、債務一樣嗎? 53
第六節 企業破產與清算 57
29 企業因一時資金周轉困難,可以申請破產嗎? 57
30. 企業申請破產後,最大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償債權? 61
31. 公司破產清算後,員工的哪些利益需要得到保障? 63
第二章 企業的基本權利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第一節 物權法 66
1. 分店虧損,總公司有權要求分店店長賠償損失嗎? 66
2. 雇員受傷,僱主和客戶要承擔責任嗎? 69
3. 未經發包方同意,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72
4. 分期付款購買的商品被毀壞,由誰來承擔責任? 73
5. 做生意影響鄰居,他人有權干涉嗎? 76
第二節 債權法 78
6.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應如何計算雙倍債務利息? 78
7. 以房屋作抵押後,還能再次將房屋抵押出去嗎? 80
8. 借錢不按期歸還,可以要求支付拖延期的利息嗎? 82
9. 債權人轉讓債權,是否必須通知債務人? 83
10. 債權轉讓後,出讓人對受讓人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嗎? 85
11. 債務人拒付貨款,保證人要連帶清償嗎? 87
12. 當債務人下落不明時,債權人怎樣討債? 90
13.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樣追回債款? 91
14. 借條沒有還款期,債權人隨時都可催還嗎? 93
第三節 商標法 96
15. 打擦邊球,用近似商標是侵權嗎? 96
16. 企業名稱和商標權相衝突,會構成商標侵權嗎? 98
17. 先使用與先註冊,誰是商標權的擁有者? 101
18. 不具有商標權卻簽訂加盟契約構成欺詐嗎? 102
19. 同行業商標與不同行業的商標,到底是誰侵權在先? 104
20. 涉及權威認證的標誌,能隨便使用嗎? 106
21. 商標權所有者死亡,該商標權就自動喪失了嗎? 108
22. 商標權受到侵犯,該怎么計算侵權賠償? 110
23. 假冒註冊商標犯了什麼罪,要承擔什麼責任? 112
24. 特殊字眼可以註冊為產品商標嗎? 114
25. 擅用馳名商標從事不同的行業,構成商標侵權嗎? 115
第四節 專利權 118
26. 外觀設計雷同,屬於侵犯他人專利權嗎? 118
27. 在被控侵犯專利權時,可否使用公知技術進行抗辯? 120
28. 自己具有專利權,有可能侵犯別人的專利權嗎? 122
29. 專利權有瑕疵,還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125
30. 重複授予的專利權有效嗎? 126
第三章 企業與勞動者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第一節 試用期 130
1. 員工無法勝任,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130
2. 契約期較短,試用期有什麼要求? 132
3. 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嗎? 133
4. 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134
5. 試用期辭職,勞動者要向公司支付培訓費嗎? 136
6. 試用期結束後,還能延長試用期嗎? 138
7. 試用期間,企業隨時可以辭退員工且不需要理由? 140
第二節 勞動契約 142
8. 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是一回事嗎? 142
9.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契約時,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144
10. 契約違背了勞動者的意願,簽訂之後有效嗎? 146
11. 勞動者修改契約的部分內容,影響契約的法律效力嗎? 147
12. 勞動契約到期後沒有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49
13. 公司與員工之間所作的承諾有法律效力嗎? 151
14. 勞動契約上沒蓋公司公章,僅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否有效? 153
15. 員工登記表等同於勞動契約嗎? 154
16. 員工不辭而別是否構成了違約? 156
17.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嗎? 158
18. 勞動者身份證失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嗎? 160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假 163
19. 企業隨意延長工作時間違法嗎? 163
20. 女職工孕期無法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將其辭退嗎? 166
21. 計件工資制沒有休息日,不用發加班工資嗎? 168
22. 工作時間少於8 小時,就可以不給員工休息日嗎? 170
第四節 社會保險與福利 172
23. 男女職工的福利待遇應該一樣嗎? 172
24. 超額完成有獎,未完成任務就可以亂扣工資嗎? 174
25. 企業如何合法扣除員工工資? 176
26. 沒給員工上保險,出了事單位有責任嗎? 178
27. 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福利嗎? 179
第四章 企業的廣告宣傳
——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第一節 侵犯肖像權 182
1. 口頭同意拍攝,沒有書面許可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2
2. 只有半張臉的廣告,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4
3. 私拍照片用於廣告,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186
第二節 虛假廣告 188
4. 報社刊登虛假廣告責任在誰? 188
5. 宣傳資料和售樓廣告不實算違約嗎? 190
6. 肆意誇大產品質量,是虛假廣告還是不正當競爭? 192
第三節 危害公共安全的廣告 194
7. 廣告招牌遮擋他人露台應該拆除嗎? 194
8. 巨幅廣告牌被風颳飛砸傷人誰擔責任? 196
9. 強拆他人廣告牌,責任到底誰來擔? 198
10. 牆上打廣告,侵害了樓房主人的權利嗎? 200
第五章 企業的產品質量
——質量是生命 安全是靈魂
第一節 質量問題認定 204
1. 產品存在缺陷,銷售者應承擔什麼責任? 204
2. 實際產品與宣傳資料有差別,屬於質量問題嗎? 206
3. 產品投入流通前沒有缺陷,可以免除質量責任嗎? 208
4. 只要“產品”有問題,就要承擔產品責任嗎? 210
第二節 產品質量問題 213
5. 產品質量問題致人受傷,到底誰來承擔責任? 213
6. 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傷害,該由誰舉證? 215
7. 買一贈一搞促銷,贈品質量有問題要負責嗎? 217
8. 打折商品質量有問題,商家可以不承擔責任? 219
9.“一站式服務”質量不合格,損失誰承擔? 221
10. 產品包裝類似誤導人,商家行為構成欺詐嗎? 223
第六章 反對不正當競爭
——正當競爭,公平對決
第一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 228
1. 商品裝潢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嗎? 228
2. 聯合阻擊促銷活動是否違法? 230
3. 沒有遵守競業協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嗎? 232
4. 企業註冊名稱與同行相同,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4
5. 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6
6. 擅自取代交易主體地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239
7. 促銷廣告引爭端 法院判決兌承諾 241
第二節 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的責任 244
8. 達成競業限制協定後,還能繼續起訴嗎? 244
9. 盜用商業秘密生產產品,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246
10. 亂髮野廣告中傷對手,應承擔什麼責任? 250
第七章 企業與貿易
——契約在手,維權無憂
第一節 經濟契約 254
1. 定金與訂金是一回事嗎? 254
2. 在簽訂買賣契約時,當事人需要就所有條款達成一致嗎? 256
3. 經濟契約中的預期違約怎么處理? 259
4.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契約誰來承擔責任? 262
第二節 貿易契約 265
4. 涉外契約違約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265
5. 對外貿易違約,違約金以外的損失誰來承擔? 268
6. 以價格上漲為由,可以構成契約落空嗎? 270
7. 在貿易契約中,履行地必須具體而明確嗎? 272
8. 免費服務的條款不履行,是否構成違約呢? 274
9. 購買機動車簽訂的契約需要登記才能生效嗎? 277
10. 怎樣區分行紀關係和代理關係? 279
第八章 企業與稅務
——賺錢不交稅,非君子所為
第一節 常見的逃稅行為 282
1. 不開發票,故意少報收入是偷稅嗎? 282
2. 虛假交易,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賺錢是騙稅嗎? 284
3. 利用“四自三不見”業務從事進出口貿易,是否構成騙稅? 286
4. 謊稱賬簿丟失,拒絕接受稅務局調查構成偷稅嗎? 289
5. 以躲避方式逃避交稅,是否構成犯罪? 291
6. 不交稅還逃避,是否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 294
第二節 稅務事項及處理方法 296
7. 是否辦理稅務登記,與所從事的行業有關嗎? 296
8. 逃避追繳欠稅行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呢? 298
9. 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要繳哪些稅? 299
10. 企業破產時,哪些稅收是不應忽視的? 301
11. 欠稅企業可以做納稅擔保人嗎? 303
12. 合夥企業欠稅,能夠強制執行合伙人的家庭財產嗎? 305
13. 企業收取的違約金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嗎? 307
14. 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由誰來承擔? 309
第九章 企業擔保與抵押
——隨便擔保,後果自負
第一節 保證擔保 314
1. 企業擔保要注意什麼問題才能更好地規避風險? 314
2. 若事先未約定擔保形式,應承擔什麼保證責任? 317
3. 保險契約與擔保契約是一回事嗎? 319
4. 債務人、保證人被起訴,保證人應承擔訴訟費用嗎? 321
5. 未經保證人同第二節 留置擔保 325
6. 留置權人與抵押權人,誰可優先受償? 325
7. 債務償還之後,留置權還存在嗎? 326
8. 可分物作為留置財產有什麼特殊規定? 328
第三節 抵押擔保 330
9. 房子已作抵押,還能出售嗎? 330
10. 按揭房可以作為抵押物,用於擔保借款嗎? 333
11. 同一抵押物能否進行再次抵押擔保? 335
12. 抵押物為共同財產,是否要經其他所有人的同意才有效? 337
13. 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嗎? 339
14. 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抵押期限嗎? 341
第四節 質押擔保 344
15. 把租來的汽車用作質押擔保,該行為構成什麼罪? 344
16. 質押抵債造成大損失怎么處理? 347
17. 質押物沒有移交給債權人,構成質押擔保嗎? 349
文摘
個人獨資企業,又叫獨資企業,該類型企業是由一個人投資的,全部資產為該投資人所有。獨資企業在各種企業形式中,屬於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但在今天的商業經營中,這種企業非常多,其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個人承擔風險。
1.一個人可以創辦什麼樣的企業?
案例詳情
2010年冬,張先生從外地打工回到家鄉,看到當地的“山藥”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不斷下跌,突然計上心頭。他對妻子說:“我想創辦一個山藥加工廠,把低價收購過來的山藥進行加工包裝,變成保質期較長的食品,然後運往外地銷售。”
妻子聽了張先生的想法,馬上拍手叫絕。於是,他們忙著籌辦公司。可就在他們把該準備的硬體條件都準備好時,一個鄰居的一句話卻讓他們犯了難。鄰居說:“老張,你忙活著開公司,你知道要創辦什麼樣的公司嗎?法律規定你能創辦什麼樣的公司呢?”
是啊,這可是張先生從未想過的問題。那么,到底一個人能創辦什麼樣的企業呢?
案例分析
當今國富民強,創業之風吹遍了神州大地,每個人都想實現自己更高的人生價值,創業逐漸成了一種普遍現象。我們不得不承認,正是那些可愛、可敬、可親和可嘆的創業者們,為中國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源源不斷的活力。
然而,在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個人獨資企業中,很多小老闆的做法並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甚至有些小老闆連最基本的證件都不辦理,也不註冊公司,而是私自租個店面,掛個牌子,就開張了。
當然,還有不少人存在與張先生同樣的困惑,那就是在選擇創業的時候,不知道該創辦一家什麼類型的公司,也不知道創辦什麼樣的公司才合法。因此,在這裡重點介紹一下一個人可以創辦什麼樣的公司。
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創辦以下三種類型的企業: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個體工商戶
(3)個人獨資企業案例啟示
案例啟示
1.個人創辦什麼樣的公司,首先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享受權益,獲得法律的保護。
2.個人創辦什麼樣的公司,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不能盲目追風。
法律連結
《新公司法》第3節第58條規定:一人可以創辦有限責任公司。即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59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60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