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有關精神,根據“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畫”,教育部決定在高等學校培育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為做好中心組建工作制定。由教育部於2018年7月18日發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
- 發布機構:教育部
- 發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8年7月18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教育部關於印發《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
教技〔2018〕10號
教育部關於印發《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落實《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畫》,建設前沿科學中心。我部研究制定了《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18年7月18日
政策全文
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有關精神,根據“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畫”,教育部決定在高等學校培育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為做好中心組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要求
(一)建設定位
前沿科學中心是以前沿科學問題為牽引,開展前瞻性、戰略性、前沿性基礎研究的科技創新基地。中心要建設成為具有國際“領跑者”地位的創新中心和人才搖籃,成為我國在相關基礎前沿領域最具代表性的學術高峰,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的重大突破,支撐一批學科率先建成世界一流,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
(二)建設思路
承擔建設任務的高等學校結合“雙一流”建設規劃布局,匯聚整合各類創新資源,發揮學科群優勢,培育和建設前沿科學中心。中心面向世界匯聚一流人才團隊,促進學科深度交叉融合,建設體制機制改革示範區,率先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的重大突破,在關鍵領域自主創新中發揮前沿引領作用。
(三)建設原則
堅持國際一流。前沿科學中心建設依託國內頂尖、在國際相關領域或方向具備並跑或領跑潛力的科研大團隊和高水平創新基地,以國際一流水平為目標,圍繞重大前沿科學難題,大膽開展“非共識項目”和“無人區”問題的探索,提升引領學術發展的能力。
堅持開放協同。中心要整合重點創新基地和多學科優秀創新團隊,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建設相對穩定的高水平專職科研隊伍,開展高層次國際合作,與國內外一流團隊和研究機構圍繞科研任務開展協同創新。
堅持深化改革。高校要改革人員聘用和管理制度,為中心引人用人搭建綠色通道;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和人才隊伍,打破院系和學科壁壘;針對不同研究類型,不同崗位需求,建立分類評價考核機制,營造有利於基礎研究的創新環境;提升科研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國際化的開放運行機制。
堅持科教融合。要圍繞重大科技任務加強科研育人,以高水平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人才培養,吸納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圍繞重大科研任務的研究生招生培養機制、跨學科的學生聯合培養模式,推動創新鏈與人才培養鏈有機銜接。
二、建設立項
教育部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和科學前沿發展態勢,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規劃前沿科學中心建設布局,指導和組織開展中心立項建設和評估。立項建設程式主要包括培育、申請、立項和評估。
(一)申請建設條件
前沿科學中心應已具備或近期可以達到以下基礎條件:
1.中心主要依託學科已經列入“雙一流”建設方案,具有學科集聚優勢;
2.具有長期自然形成的跨學科高水平大團隊,部分研究領域和方向處於“並跑”或“領跑”,有望取得重大原創性成果;
3.具有運行良好的國家級創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高水平國際化新型研發機構等作為支撐;
4.初步形成制度先進的國際一流的管理運行體系;
5.開展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形成一流人才培養機制和環境;
6.學校能夠提供相對集中、面積充足的物理空間,每年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用於人員聘任、日常管理、開放運行;
7.學校能夠給予中心發展需要的政策支持,形成政策特區。
(二)立項建設程式
1.依託高校依據前沿科學中心總體定位、建設思路,從實際出發,選擇前沿方向,構建基礎團隊,確立符合中心發展需求的體制機制,明確相關支持政策,使之成為本校政策特區、學術高地、人才搖籃。
2.由具備申報條件的高等學校在組織專家充分研討的基礎上,形成建設方案,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3.由教育部組織國內外權威專家進行論證,重點考察中心研究方向、學科基礎、政策支持與保障情況,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開展建設。5年建設期滿後由教育部組織驗收,通過驗收後持續開放運行。
4.注重中心長期發展,採用定期評估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由教育部委託第三方組織國際同行專家進行。定期評估主要對中心的整體狀況進行全面評估;隨機抽查主要檢查中心運營模式、條件保障措施、運行狀態等。根據評估結果,對中心進行動態調整。
三、建設管理
(一)管理體制
前沿科學中心是依託高校組建的新型研究機構,鼓勵跨院系、跨學科匯聚資源,積極探索現代科研組織的新體制和新機制。為保障中心運行管理,建議學校: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心決策機構,打破學院和學科壁壘,融通各類創新資源、指導機制創新、保障政策落實;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負責中心建設運行發展的全面工作;設立學術委員會,指導中心發展方向,確保中心運行實效。
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學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科技、規劃、人事、研究生、財務、資產等部門和相關學院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心決策機構,決定中心的建設發展規劃,審定中心重大事項,審定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
首席科學家應為該領域內的知名科學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豐富的管理經驗,負責中心建設運行發展的全面工作,包括團隊建設、方向選擇、經費使用、績效考核等各類事項。首席科學家由學校擇優遴選後聘任,並報教育部備案。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學術委員會對中心發展方向和重大項目選題進行指導,為中心的發展提供戰略諮詢,推動中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幫助中心引進國際一流人才。學術委員會由領域內中外國際知名學者組成,中心負責遴選和聘任。
(二)運行機制
前沿科學中心原則上依託一所高校建設,是相對獨立運行實體,具有一定的人財物自主權,按照開放、流動、融通、協同的原則,以研究團隊為基本單元構建研究網路,與國內外高水平研究團隊開展合作研究,聚焦重要前沿領域方向長期持續攻關。
建立重大創新活動組織新模式。鼓勵中心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允許中心探索建立符合其研究方向、多單位協同的新型科研活動組織模式,成為高等學校發揮綜合優勢和匯聚資源、承擔國家重大、重點任務的重要載體。
完善中心聘用管理制度。人員聘用由中心自主管理,可以採取固定與流動、預聘與長聘、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人事聘用機制,施行契約制,並嚴格考核管理。中心面向世界吸引人才,制定支持青年人才發展的傾斜政策。中心可聘用校內其他研究機構人員在中心兼職開展科學研究,並明確兼職人員的任務安排、考核評價、日常管理等規則。
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中心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研究生招生、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留學名額等方面給予重點和傾斜支持。中心開展研究生培養機制的創新探索,可圍繞承擔的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招收研究生和制定培養計畫,並從科研經費中支付培養成本。探索本科生培養新模式,培養具有學科交叉背景、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的拔尖創新人才。
建立穩定支持與競爭相結合的資源聚集模式。學校統籌各類資源,為中心提供穩定支持,保障人員聘用、日常運行、人才培養,並設立開放基金。中心發揮競爭優勢,積極爭取競爭性科研經費支持,同時吸納社會和國際資源,共同促進中心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建設措施
(一)創新組織模式
探索新的基礎研究組織模式,以問題為導向,打破學科、學院的界限,大力引進高端人才,構築相對獨立的研究團隊和研究平台,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高水平科研隊伍。建立相應管理服務體系,改革聘用機制,用好國家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成果轉化等改革政策,建立分類評價考核機制,使科研人員能夠潛心開展持續深入的基礎研究。加快推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突出科研育人功效,提升育人質量。
(二)強化國際合作
堅持開放協同,將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搭建國際高端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後制度。面向全球匯聚科技領軍人才、青年拔尖學者。面向國際科技前沿,與世界一流學者和科研機構開展長期穩定高水平合作研究。積極參與大型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適時提出並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三)保障穩定投入
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教育部整合資源,在研究生指標、條件建設、人才引進、考核評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支持中心發展。依託單位強化主體建設責任,加強中心建設與“雙一流”建設的統籌協同,納入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整合資源,最佳化要素配置,保障中心運行,給予中心繫列政策支持和相應人財物自主權,形成政策特區,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心積極拓展社會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支持,最佳化投入結構,提高投入效益,促進中心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共同發展。
內容解讀
教育部印發《前沿科學中心建設方案(試行)》(簡稱《方案》),決定在高等學校培育建設一批前沿科學中心,中心將在研究生招生、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留學名額等方面給予重點和傾斜支持。
中心依託學科須為“雙一流”
該《方案》是與“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畫”相配套。前沿科學中心將圍繞重大前沿科學難題,大膽開展“非共識項目”和“無人區”問題的探索。
《方案》提出,建設前沿科學中心應已具備或近期可以達到7個基礎條件,包括中心主要依託學科已經列入“雙一流”建設方案,具有學科集聚優勢;學校能夠提供相對集中、面積充足的物理空間,每年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用於人員聘任、日常管理、開放運行等。
申報後將由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重點考察中心研究方向、學科基礎、政策支持與保障情況,條件成熟後,啟動建設。5年建設期滿後由教育部組織驗收,通過驗收後持續開放運行。
採用首席科學家負責制
為保障中心運行管理,建議學校: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心決策機構;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負責中心建設運行發展的全面工作;設立學術委員會,指導中心發展方向。
其中,首席科學家應為該領域內的知名科學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豐富的管理經驗,負責中心建設運行發展的全面工作,包括團隊建設、方向選擇、經費使用、績效考核等各類事項。首席科學家由學校擇優遴選後聘任,並報教育部備案。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將在研究生招生、出國留學名額等方面重點支持
《方案》指出,人員聘用由中心自主管理,可以採取固定與流動、預聘與長聘、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人事聘用機制,施行契約制,並嚴格考核管理。
此外,中心承擔人才培養任務,在研究生招生、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留學名額等方面給予重點和傾斜支持。探索本科生培養新模式,培養具有學科交叉背景的拔尖創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