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律令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刪除律令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亨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刪除律令詔
刑獄之典,以理人命。死無再生之路,法有哀矜之門,是以訟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窮五聽,天下所以無冤;漢約三章,萬人以之胥說。言念欽恤,用諧不變。自今已後,諸色律令,殺人反逆奸盜及造偽十惡外,自餘煩冗,一切刪除。仍委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法官共詳定,具件奏聞。
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占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