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罪是以封建迷信為形式,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反革命罪。本罪的主要特徵:(1)主觀上具有反革命目的。(2)‘客觀上實施了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行為。本罪與組織、利用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罪的不同在於,前者不通過某種組織形式進行,屠者則必須通過某種組織形式進行。
會道門,即封建會道門,也稱反動會道門,是一些巫婆、神漢粗劣編造出許多荒誕邪說,利用封建迷信活動,欺騙愚弄人民民眾,廣收信徒,騙錢騙物的組織,多數都有反動背景,有的直接從事反革命破壞活動。如一貫道、九宮道、聖賢道以及近來又有活動的還鄉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