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水利局

利津縣水利局

利津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起草全縣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排河、水庫、引黃灌區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水利局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協調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參與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實施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供水及統一管理,負責供水工程規劃、建設、使用及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新增用水量的審批及違章用水的查處。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河道、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潮抗旱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防潮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泛洪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城市防洪、防潮工作,編制防洪、抗風暴潮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對全縣河道、灌區乾渠的清淤疏浚治理;發布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網路,對河道、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壩、重點水庫大壩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縣水利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二)財務股(規劃計畫股與其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草擬水利行業的各項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提報全縣農田水利、防汛抗旱、歲修等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對縣級水利經費和水利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政管理工作及行業內審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草擬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承辦全縣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辦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三)水政股(水資源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負責水行政執法與宣傳工作;草擬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改革方案;指導水政監察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間水事糾紛,承辦鄉鎮、街道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檢測工作;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參與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審批工作;承擔水資源保護的具體工作;負責辦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工作;負責水文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文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農村水利股
主要職責是草擬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節水灌溉、村鎮供水、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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