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全縣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應訴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承擔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相關土地政策落實工作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具體負責全縣的土地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縣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承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擬訂和上報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安全、督辦、車輛管理、生活服務、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負責財務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土地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管理和解繳。
(二)建設用地股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非農業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擬定相應土地供地方案及用地手續的審核與報批;負責非農業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管理審批;負責全縣新增非農業建設用地報批以及臨時用地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審批和管理,依法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監督、管理與使用,對已批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土地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油田各類建設用地手續的辦理及工農關係的協調;負責城鎮土地“五統一”管理工作。
(三)地籍股
主要職責是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並指導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擬定權屬糾紛協調處理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協調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全縣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地價指數評定和檢測,審查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
(四)規劃股
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耕地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用地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地質礦產管理股
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採礦登記申請的初核或審批發證,組織採礦企業的年度檢查和礦產品的運銷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編制並組織實施儲量管理規劃、計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審批;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組織實施地質勘察工作標準、規程、規範;對本轄區內的地質遺蹟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地質災害動態檢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六)利津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編制土地儲備和預儲備計畫、方案;對需儲備、盤活和調整的土地,依法實施政府儲備;負責組織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與利用;負責儲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籌措;受縣政府委託,代表政府持有以地入股的股權,並依法參與經營管理;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利津縣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報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為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縣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提供依據;負責國家、省、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報批、立項和組織實施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耕地儲備指標的變現與有償轉讓;辦理土地整理評估與諮詢,提供相關信息服務;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利津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是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對土地 、礦產、測繪等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糾紛;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利津縣土地評審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是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條件、交易價格的審核和成交確認工作;承擔土地用途、容積率、年限調整的地價審核工作;承擔公益性地價,包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地價的論證、評審工作;承擔對中介機構地價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承擔土地有形市場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土地 交易事宜;承擔土地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工作;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利津縣建設用地服務站
主要職責是為油田在縣境內進行全程服務,辦理油田鑽井用地報批手續,負責結算、兌付各類土地補償款;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利津縣土地勘測隊
主要職責是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縣界線測繪、縣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區基礎測繪、地基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社會化服務以及管理全縣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成果匯交工作;負責全縣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一)利北分局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利北範圍內地籍、地權、地政的統一管理,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復規劃、計畫,並做好土地的調查、統計工作,為利北開發搞好服務。協助縣國土資源局,對各類國家建設用地,鄉、村集體企業和個體經商用地,做好用地手續的報批和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各類建設用地的執行情況,受理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案件及民眾來信來訪,並及時調查上報,協助縣國土資源局進行處理。統管利北範圍內油田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及油田用地過程中工農關係的協調。
(二)開發區分局
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管理開發區內的土地。負責編制區內用地方案,負責開發區內土地使用權的徵用、劃撥、轉讓、租賃等工作,進行土地登記,核發土地使用證。負責對開發區內的土地進行統一收購儲備,並搞好填土整平工作。負責區內土地的執法監察。
(三)鄉鎮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