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權物自不妄用始論是中國元代劉宣(公元? 年1288年) 提出的貨幣主張。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 (公元1286年),在“更鈔鑄錢” 的議論中,劉宣指出,由於“阿合馬專政,不究公私利害出納多寡,每一支帖至十有餘萬錠者,又將諸路平準庫金銀,盡數起赴大都,以要功能,是以大失民信, 鈔法日虛, 每日支遣又逾者,所行皆無本之鈔,以至物價騰貴,奚止十倍” (魏源《元史新編》卷八十七 “食貨志·鈔法”)。
劉宣提出了自己的救治措施: 停止發行紙幣,只發行小面額紙幣以便民間交易找零之用; 把原作為鈔本的金銀髮還當地平準庫以加強紙幣發行保證; 杜禁權豪官吏入庫倒買金銀侵吞庫款行為; 紙幣發行不能用於彌補政府財政赤字,且以財政結餘逐年收回部分以前發行的多餘紙幣。劉宣說: “拯救之法,不過住印貫鈔,只印少 (小) 鈔,發去諸庫倒換昏爛,以便民間爪貼找零; 驗元起鈔本金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