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二十一條

佛教規定必須斷除與己不利的21種行為。即:①賭博;②淫亂;③飲酒;④傲慢;⑤頂三金剛禮;⑥誇口;⑦謗善業;⑧褒惡業;⑨懶惰;⑩吝嗇;@嗜眠;@掉舉;⑩忿怒;@先不施智;⑩遮止;⑩背離;⑩親惡友;⑩放蕩行;⑩棄誓言;⑩不知足;@善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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