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之德

近代梁啓超用語。指維護個體自身之獨立以利於群體利益與權利的道德原則。既提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又強調“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具體論述了“利己之德”不同的內容層次:“競爭權利,寸步不肯稍讓”;“愛國保種之義”;“自貴知類之義”(《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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