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位置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部門規章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料去灑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市旋踏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安置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幾才糊廈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各層次規劃和
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和自然保護區控制紅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土地徵收補償、報批等工作。
(八)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元船糊管理。承擔建設用地許可和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庫。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喇拔府旬量、生態保盼慨頸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十一)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
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備案,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發展。負責自然資源和說嬸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政務信息公開。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負責土地和礦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土地、礦產領域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
(十七)承擔土地儲備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徵收法律法規授權和部門規章規定應徵收的相關費用。
(十九)統一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州和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執法監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考勤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調查研究和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察督辦。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統計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節能減排、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培訓、出國出境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信訪室)。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批前公示回函辦理。承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舉報事項。負責土地、礦產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規劃領域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負責統籌分辦平台、網路、熱線、領導交辦信訪事項。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負責社會綜合治理、掃黑除惡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土地、礦產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量標誌等相關維護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供應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協助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組織開展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制度。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組織資源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利川市全域建設用地供應的規劃管理工作,核定規劃條件。組織建設工程
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全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指導土地徵收工作。配合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
(七)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許可項目的公示審核、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實工作。參與市政規劃的編制,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落實協調補充耕地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庫。
(九)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股。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業權申報和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礦種的採礦審批、發證、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協調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防治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承擔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進駐事項相關審批信息向社會公開;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業務股室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利用審批、過程監管和結果審查。
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意識形態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建、文明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督察),專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督察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正職11名(含機關黨建辦公室),內設機構副職5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備案,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發展。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政務信息公開。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負責土地和礦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土地、礦產領域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
(十七)承擔土地儲備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徵收法律法規授權和部門規章規定應徵收的相關費用。
(十九)統一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州和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執法監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考勤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調查研究和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察督辦。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工作。統計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節能減排、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培訓、出國出境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信訪室)。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批前公示回函辦理。承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舉報事項。負責土地、礦產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規劃領域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負責統籌分辦平台、網路、熱線、領導交辦信訪事項。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負責社會綜合治理、掃黑除惡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土地、礦產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量標誌等相關維護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供應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協助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組織開展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制度。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組織資源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利川市全域建設用地供應的規劃管理工作,核定規劃條件。組織建設工程
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全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指導土地徵收工作。配合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
(七)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許可項目的公示審核、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實工作。參與市政規劃的編制,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八)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落實協調補充耕地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庫。
(九)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股。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業權申報和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礦種的採礦審批、發證、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調處礦權權屬糾紛或跨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的採礦爭議、糾紛;組織開展採礦許可證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工作;承辦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和占用儲量、壓覆儲量的管理、登記工作,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協調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防治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各類地質報告進行審查備案;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承擔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進駐事項相關審批信息向社會公開;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業務股室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利用審批、過程監管和結果審查。
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意識形態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建、文明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督察),專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副督察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正職11名(含機關黨建辦公室),內設機構副職5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