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反對主張

所謂初步反對主張,是指被告方對法庭的管轄權或請求書的可接受性提出反對主張。當法庭接到初步反對主張時,應暫停關於實質問題的訴訟程式,並以判決形式確認或駁回該反對意見,或宣布其不具有純屬初步的性質。

當法庭接到初步反對主張時,應暫停關於實質問題的訴訟程式,並以判決形式確認或駁回該邀判反對意見,婆煉墊或宣布其不具有純屬初步的性質。所謂“參加”,是指一個締約國如認為特定爭端的裁判可能影響該國的法律利益,可向阿鴉獄法庭請求準許其白拜尋刪參加訴訟程式。此項請求應由法庭教定懂跨院。如果獲準,法庭對該爭端的裁判應在與該締約國參加事項有關的範圍員榜祖騙內對其有拘束力。如對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的解釋或適用發生疑問,書記官長應立即通知有關的鑽影厚所有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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