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審計

初次審計是“再次審計”的對稱。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進行的第一次審計。這種審計的特點是:由於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各方面的情況不了解,所以需要對有關業務、財務、會計等管理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比較詳細的預備性調查,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發現新問題,並及時修改審計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次審計
  • 別稱:首次審計
  • 單位:審計機構
  • 分類:初次審計、再度審計
審計特點
當代審計要求由有組織的,效率高的審計人員依據周密細緻的審計計畫,用科學方法收集證據和進行評價。因此,審計人首先必須了解被檢查企業的各種審計條件(業務內容、業務組織、內部管理組織,等等)。然而,一般來說,審計人在辦理初次審計時,還沒有知道被檢查企業方面的這些情況,因而必須進行詳細的預備性調查。這是初次審計不同於連續審計的第一個特點。初次審計的第二個特點是。即使審計人仔細地進行了預備性調查,在實際檢查過程中還可能發現新問題,需要迅速修改審計計畫或實施內容,因而初次審計必然是一個反覆試查、不斷摸索(trial and error)的過程。其第三個特點是;為使以後各年度的審計有效地進行,必須指出企業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點,提出改進意見,供企業整頓管理體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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