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明風險方式

列明風險方式指海上保險單的承保責任以列舉的方式,一一列明於條款中,不在列明的事故,保險人不予負責。例如英國過去的船貨 (S、G)保險單,對承保的各種風險均一一列明。

列明風險方式的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責任雖十分明確,但缺乏靈活性,現在一般不予採用,例如現行的英國倫敦保險人協會A、B、C條款,就採用“列明風險”與“一切險減除外責任”兩種並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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