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賞二柄

刑賞二柄

法家的“刑賞二柄”說
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管仲(?—公元前645)、子產(?—公元前522)、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和韓非(約公元前313—前238)。
法家面對“禮崩樂壞”的社會現實,堅持趨利避害的人性論,強調用明確、公開、客觀而苛嚴的法律規範來治理國家,通過加強君主專制來建立社會秩序。法律從根本上說乃是君主駕馭臣民的“刑賞二柄”,不應望文生義地比附為“法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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