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綜合主義是以屬地主義為基礎,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和普遍管轄原則為補充,兼采眾原則之長而避其所短的一種解決空間效力範圍的原則。主要特點是:(1)凡在本領域內犯罪的,採用屬地主義,一律適用本國刑法。(2)本國公民在本國領域外犯較嚴重的罪行時,採用屬人主義,適用本國刑法。(3)外國人在本國境外實施侵犯本國國家或公民利益的較嚴重的犯罪時,採用保護主義,適用本國刑法。(4)對於嚴重的國際犯罪,從維護世界各國共同利益出發,採用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本國刑法。這種解決刑法空間效力問題的折衷主義原則,是當代各國刑法所採用的通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法綜合主義
- 所屬學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