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圈重構論

刑事自訴圈重構論

《刑事自訴圈重構論》是2018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小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自訴圈重構論
  • 作者:吳小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
  • 頁數:291 頁
  • 定價:39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587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學界目前對於刑事自訴圈問題尚缺乏深入的專題研究,針對刑事自訴圈立法運行狀況的實證調研更近於空白,《刑事自訴圈重構論 》在實證調研基礎上深入研討了刑事自訴圈的相關理論、實踐和立法完善問題,在選題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創新。

作者簡介

吳小帥,1982年生,山東省菏澤市人。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在站博士後,山東建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和犯罪學。近年來,在《法學論壇》《理論學刊》等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持省部級、廳局級等科研課題十餘項,參與各級科研、教改課題十餘項,參編著作三部,多次獲得省級教學獎勵。兼任山東省法學會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濟南市工程法學研究會理事。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意識
二、研究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三、研究現狀
(一)研究現狀概述
(二)已有研究成果
(三)國內外研究的不足
四、研究方法與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五、可能的創新與不足
第一章刑事自訴制度存在的正當性
一、刑事自訴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訴權理論
(二)刑事被害人理論
(三)刑事訴訟謙抑理論
(四)訴訟合意理論
(五)恢復性司法理論
二、刑事自訴制度的比較優勢
(一)彌補公訴制度的缺陷
(二)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
(三)滿足多元主體的需求
(四)契合“親親相隱”的訴訟心理
(五)反映無訟追求的訴訟觀念
三、刑事自訴的刑法及刑事政策價值
(一)體現刑法的基本原則
(二)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小結
第二章刑事自訴圈建構的基本模式
一、自訴獨占模式
(一)古羅馬法的自訴獨占
(二)古日耳曼法的自訴獨占
(三)英國1879年前的自訴獨占
二、自訴與公訴並行模式
(一)德國的自訴不斷擴張模式
(二)俄羅斯的公訴扶助自訴模式
(三)我國台灣地區的自訴公訴平分秋色模式
(四)我國的自訴公訴關係多元模式
三、公訴壟斷下的“類自訴”模式
(一)美國的大陪審團制約公訴模式
(二)日本的準起訴模式
(三)法國的民事原告人發動公訴模式
(四)義大利的“不告不理”模式
小結
第三章重構我國刑事自訴圈的必要性
一、我國刑事自訴圈立法的實踐困境
(一)流失嚴重:自訴案件的“公訴化”現象突出
(二)維權困難:自訴案件的證據門檻過高
(三)顯失公平:或公訴或自訴的選擇導致“同案不同罰”
(四)冷熱不均:自訴案件的類型失衡
二、我國現行刑事自訴圈立法的缺陷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立法粗疏且不盡合理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立法模糊且存在訴權衝突
(三)公訴轉自訴的案件立法衝突且程式紊亂
小結
第四章我國刑事自訴圈重構的本土影響因素
一、人本主義民生政治的推行
二、和諧哲學觀的確立
三、自訴歷史傳統的影響
四、新熟人社會背景的生成
五、民間司法資源的汲取
六、不法行為社會容忍度的提升
七、刑事被害人證明能力的局限
小結
第五章我國刑事自訴圈重構的原則與思路
一、刑事自訴圈重構的原則
(一)公訴與自訴關係協調原則
(二)確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三)案件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雙低原則
(四)法益侵害的個人性原則
二、我國刑事自訴圈重構的基本思路
(一)告訴才處理案件的“吐故納新”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之輕微刑事案件的“範圍限縮”
(三)“公訴轉自訴”制度的“廢舊立新”
小結
第六章我國刑事自訴圈重構的配套制度
一、調整自訴案件的證據制度
(一)強化自訴人的證據收集權利
(二)提高自訴人的證據收集能力
二、完善自訴案件的審判制度
(一)確立自訴案件時效制度
(二)降低對自訴人起訴條件的審查標準
(三)增設自訴案件缺席審判制度
三、健全自訴案件的監督救濟制度
(一)完善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監督制度
(二)建立刑事自訴強制代理制度
(三)強化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四、建立警檢機關的自訴協助制度
(一)明確公安機關處理自訴案件的程式
(二)構建合理的自訴與公訴制度銜接機制
小結
代結語:邁向一種寬容的理性
附錄:問卷調查及結果統計
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