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研究》從初稿到出版歷經四年,其間修改達百餘次,可以說,該書質量雖非上乘,卻也是筆者花費了巨大精力完成的處女作。作為研究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的著述,其寫作難度非常之高。一方面眾所周知的是,合議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關鍵性程式,要將其研究深、研究透並不容易;另一方面,合議也是秘密程式,其中細節“不足為外人道也”,因此著述中要把握好這個限度也非常難。但不管如何,筆者盡最大努力對刑事審判合議制度進行了深刻解剖。雖立足於刑事審判,但合議制度的運行在幾大訴訟中並沒有本質區別,因此也可作為研究民事、行政審判合議制度的參考。本書比較適合以下幾類群體:一是對法院工作有興趣並有一定法學功底的人。因為合議制度可以折射出法院絕大部分的審判工作實態,了解了合議制度,也就了解了法院的審判工作。二是法院以外的法律工作者。你們一方面可以通過此書觀察法院的審判運行,另一方面也能對法院審判工作有了解、理解和更多的包容。三是法學院校的學子。作為一名“老法官”,我並不想誤導即將進入或將來想進入法院工作的學子們。通過此書,你們可以清楚地了解什麼是現實、什麼是理想,在分清兩者之後,你們才可以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6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袁堅 徐靜村
- 出版日期:2014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66425, 9787511866424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袁堅,男,漢族,1977年生,四川省成都市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2000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該校民商法專業獲民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進入該校攻讀刑事訴訟法專業博士學位,並於2011年獲訴訟法博士學位。2003年至2013年期間,有12篇文章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獲獎,在《法學研究》、《法學雜誌》等法學類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的範圍
二、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的目的
四、研究需要特別關注的兩個因素
第一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概念及起源
第一節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的概念
一、合議制度的一般含義
二、不同語境下的合議制度
第二節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的起源
一、西方國家合議制度的起源及其演變
二、中國合議制度的起源及其演變
三、合議制度起源及啟示
第二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一般理論
第一節合議制度的基本功能與價值
一、合議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合議制度的價值
第二節合議制度運行機理
一、合議要素及過程解構
二、影響合議效率的因素
第三節合議制度的優勢及相關理論介紹
一、合議制度的優勢
二、合議制度運行中涉及的三個理論
第三章合議制度運行實證考察
第一節合議制度運行的環境考察
一、合議制度運行的內部環境
二、合議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
第二節合議制度運作過程考察
一、合議程式的鑲嵌
二、合議規則的設定
三、合議主體
四、評議意見之處理
第三節合議制度運行結果的考察
一、研究目的
二、對改發案件的考察
三、對合議庭的調查
第四節合議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合議制度存在的問題
二、合議制度問題分析
第四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改革
第一節合議制度改革概述
一、合議制度改革研究現狀及其評價
二、合議制度改革路徑
第二節合議制度的外部化改革
一、司法去行政化改革
二、審判權最佳化配置改革
第三節合議制度的技術性改革
一、合議制度的公正化改革
二、合議制度的效率化改革
三、合議制度的民主化改革
附錄一:關於刑事合議制度的問卷調查(法官卷)
附錄二:刑事合議制度問卷調查(檢察官卷)
附錄三:刑事合議制度問卷調查(律師卷)
附錄四:合議制度問卷調查(公眾卷)
附錄五:法官對合議制度評價調查
其他主體對合議制度評價調查
參考文獻
後記
一、研究的範圍
二、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的目的
四、研究需要特別關注的兩個因素
第一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概念及起源
第一節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的概念
一、合議制度的一般含義
二、不同語境下的合議制度
第二節刑事審判合議制度的起源
一、西方國家合議制度的起源及其演變
二、中國合議制度的起源及其演變
三、合議制度起源及啟示
第二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一般理論
第一節合議制度的基本功能與價值
一、合議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合議制度的價值
第二節合議制度運行機理
一、合議要素及過程解構
二、影響合議效率的因素
第三節合議制度的優勢及相關理論介紹
一、合議制度的優勢
二、合議制度運行中涉及的三個理論
第三章合議制度運行實證考察
第一節合議制度運行的環境考察
一、合議制度運行的內部環境
二、合議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
第二節合議制度運作過程考察
一、合議程式的鑲嵌
二、合議規則的設定
三、合議主體
四、評議意見之處理
第三節合議制度運行結果的考察
一、研究目的
二、對改發案件的考察
三、對合議庭的調查
第四節合議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合議制度存在的問題
二、合議制度問題分析
第四章刑事審判合議制度改革
第一節合議制度改革概述
一、合議制度改革研究現狀及其評價
二、合議制度改革路徑
第二節合議制度的外部化改革
一、司法去行政化改革
二、審判權最佳化配置改革
第三節合議制度的技術性改革
一、合議制度的公正化改革
二、合議制度的效率化改革
三、合議制度的民主化改革
附錄一:關於刑事合議制度的問卷調查(法官卷)
附錄二:刑事合議制度問卷調查(檢察官卷)
附錄三:刑事合議制度問卷調查(律師卷)
附錄四:合議制度問卷調查(公眾卷)
附錄五:法官對合議制度評價調查
其他主體對合議制度評價調查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自序
訴訟法學研究之路
依稀記得中國古代的大詩人屈原說過:“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此句用於探尋中國法學研究之路的運動軌跡似乎是合適的。
中國是一個有五千多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她為人類文明做出了偉大的貢獻。但由於中國是一個較為封閉的農耕社會,人與人的交往度極其有限,在有限的交往中憑藉的是親情、族情、人情而不是法則;雖然也曾有過如《唐律》之類的法,但它只是封建社會的點綴。緣於此,中國幾千年幾乎沒有法學研究。法學研究的起始與高等法學教育的興起同步。1904年,中國歷史上第一所以法律為教學內容的直隸法政學堂開辦;1912年,朝陽大學開學;1927年東吳大學掛牌。自此以後,以法為對象的研究方才開始呀呀學步。而就是在呀呀學步的同時,中國法學研究耳邊還不時響起槍炮的轟隆聲。
1949年新中國成立,本應國泰民安、經濟蓬勃、文化昌達、法制更新,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國人所期望的法學研究並未從呀呀學步的狀態中邁步向前。稱得上“法學之研究”的事當從20世紀90年代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國家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學教育得以恢復發展,法學研究也才出現令人高興的情狀。法學刊物由幾種而至幾十種,法律院、系由十幾所變為幾百所,民法研究、刑法研究、訴訟法研究、國際法研究、行政法研究、經濟法研究方興未艾,法學文章、教材、讀物、專著、譯著擺滿了書店的櫃架。以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為例,經過同仁的勞作與宣傳,司法的被動性、公開性、透明性、親歷性、多方參與性及終結性等特點,程式價值與訴訟特殊性相關的直接原則、言詞辯論原則、程式安定原則以及程式自由、訴訟民主、程式保障等時髦而崇高的觀念正日益受到社會的認可與接受。一言以蔽之,我們的法學研究正在向前走步。當然,“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問題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文史哲學科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像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學術訓練。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儘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仍然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仍然更多地試圖並習慣於用18、19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因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後,從因然命題到因然命題,缺少對社會的其他學科的了解,缺乏對支撐法學研究的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而往往從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範都還沒有形成”。 朱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什麼是你的貢獻”(自序)Ⅳ—Ⅴ頁。
訴訟法學作為法學的一個部門,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且,訴訟法學的研究問題可能由於這一學術群體缺乏傳統與學術積澱而更加突出: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是生吞活剝地沿用蘇聯的學術理論,後來又是對蘇聯理論的“集體反叛”。“集體反叛”的提法參照強世功:“邁向立法者的法理學——法律移植背景下對當代法理學的反思”,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強世功:“當代中國法理學中關於‘法律是什麼’的追問始於對教條化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勝利大逃亡’,其結果構成了對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集體反叛。”學術的研究是非常講究積澱的,這樣劇烈的“取”與“舍”導致訴訟法的發育先天不足,而後來的發展又是後天失調。
近年來,訴訟法學者也開始對自身的研究進行了反思。
那么,什麼樣的訴訟法學研究才真正是我們需要的呢?
未來的訴訟法學的研究,應該是運用交叉學科的方法進行的研究。社會的發展,使得現代各個學科對各自的研究對象、研究規範、術語形態和學理體系之間嚴密界定和嚴格分工,使學術趨於專門化和職業化。這樣的分工使得人類的知識在各個領域取得了許多具有突破性,且深刻、透徹、條理整然的成果。韋伯早在20世紀初就感嘆:“學術已經達到一個空前專門化的階段,而且這種局面還會一直繼續下去。”[德]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馮克利譯,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23頁。這樣的專業化的分工使得“科學家非但不能兼容不同的科學,而且也無法占據某一科學的全部領域。他的研究只限於固定的某一領域,甚至是單獨的一個問題”。[法]埃米爾·涂爾幹:《社會分工論》,渠東譯,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3頁。這樣的學術分工和壁壘森嚴的學科界限造就了越來越專業化學術的同時,則有可能對人類知識的完整性進行人為的閹割!因為分工越是專業,從事相應研究的學者就不得不集中更多的精力來訓練他從事學術職業直接所需要的能力。這些能力愈是得到強化,其他的能力愈是受到損害,得到強化的這些能力就會愈加局限在一種固定的形式當中,而學者本人,就會逐漸成為這種形式的奴隸。這樣,學科之間的人為閹割可能還會因為學科的封閉狀態、學術的近親繁殖、“法律人”這個想像的共同體強世功博士在《中外法學》2001年第3期上發表的名篇——《法律共同體宣言》,該文如戰鬥檄文般的行文風格非常類似於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法律共同體宣言》中聲稱:“一個無形的法律共同體。共同的知識、共同的語言、共同的思維、共同的認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標、共同的風格、共同的氣質,使得我們這些受過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構成了一個獨立的共同體:一個職業共同體、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信念共同體、一個精神共同體、一個相互認同的意義共同體。”另外,“想像的共同體”的提法參見[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吳睿人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年版。的共同利益而得到強化,結果往往是造成各個學科門戶的株守,新的思維方式與學術方法受到壓抑。現在的訴訟法學的研究亦是過於流連於內部人自己編織的訴訟法學人工孤島之上。我們迫切地需要補充新鮮的血液,不斷地從這個孤島上走出來,以便看到更多的風景。當然,從訴訟法學的人工孤島上走出來的目的最終還是為了更好地走回去。王銘銘教授在評價著名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的學術時,用了“在這裡”(being here)、“到那裡”(being there)、“回到這裡”(returning home)三個階段來形容人類學者的典型人生經歷。即是“西方人類學者大多首先在西方的學院式家園中習得一種人文價值觀念,接著到了‘那裡’(別的地方或非西方世界)的‘異文化’中去體驗不同的人文價值可能性,最後回到‘這裡’(西方)的學院式家園中對既有的人文價值提出反思性的見解”。參見[美]馬歇爾·薩林斯:《甜蜜的悲哀》,王銘銘譯,三聯書店2000年版;參見王銘銘題為“薩林斯及其西方認識論反思”的序言部分,第5~6頁。按照筆者的理解,其實這樣的論述對於任何一個真正的學者的成長都是成立的。學者的成長先是“在這裡”(being here):接受該學科最為基本的學術的規訓;然後是“到那裡”(being there):跳出這個學科的局限,用在接受這個學科的規訓時所獲得的“獲得知識的能力”去獲取更為廣闊和深邃的知識;最後是“回到這裡”(returning home),對自己的所屬學科進行反思,對該學科的深化研究或是開拓該學科新的領域。所以,筆者才一再地說“走出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走回去”。我們需要引入經濟學的定量分析、社會學的實證調查、人類學的深度個案詮釋,甚至是文獻計量學的引證分析等方法,而不滿足於現在的規則制定和概念法學。訴訟法學是一個獨立的學科,但絕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學科,我們的研究就需要運用交叉學科的研究方法去打破現有的學科之間的隔閡,去拓展新的研究領域。布迪厄就說過:“哪裡突破了學科的藩籬,哪裡就會取得科學的進展。”[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頁。所以,隨著以後訴訟法學研究的深入和越來越專門化,我們同時將會看到訴訟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相互融合與借鑑,這將是兩條並行不悖的主線。
未來的訴訟法學的研究,是錢穆先生所說的那種“對本國的歷史懷有一種溫情和敬意”楊義:“現代中國學術方法總綜論”,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的研究。我們現在的學術研究,存在對自己的歷史的一種妄自菲薄的傾向,“尊西人若帝天,視西籍如神聖”。余英時:《現代危機與思想人物》,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39頁。近代以來,中國與西方的兩個主體,它們之間的文化比較的問題,往往被轉換和扭曲為“傳統與現代” 的單線進化問題,中國為傳統,西方為現代,對現代化的渴求使得中國之歷史就當然而然地處於邏輯的劣勢,處於被遺忘的角落。在訴訟法學的研究中我們應該關注中國歷史,關注我們祖先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形成的行為方式。只有將歷史把握住了,才能具有陳寅恪先生所說的那種對古人的“了解之同情”,而不是一味地咒罵歷史;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現在,也才能夠如徐朝陽先生一樣,寫出《中國訴訟法溯源》這種原創性的經典作品來。
未來的訴訟法學研究,應該是關注中國的國情和實踐的研究。吉爾茲說:“法律……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美]克利福德·吉爾茲:《地方性知識》,王海龍、張家瑄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73頁。我們訴訟法學的研究,面對的是中國的國情,是中國的現實,所以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地方性”的,不是普遍性的。英美怎么樣、法德又如何的西方經驗只是針對解決它們的問題的知識,同樣是“地方性的知識”,並不是普適的知識,並不能想當然地適用於中國。現在言必稱西方的研究,過分地倚重於域外經驗,自覺不自覺地把西學要解決的西方的問題當成了我們當下要解決的問題,這其中就缺乏對我們的現實和國情的把握和了解。我們的研究應該更多地關注中國的司法實踐和中國問題。缺乏對實踐問題的研究並不完全是學者的責任,還與中國現在的制度有關:法院的案例不公開,案例卷宗分為外卷和內卷,學者的研究無法獲得足夠的司法信息。不能讓訴訟法學的研究因為缺乏實證成為抽象的,是大詞似的、空洞的,成為知識精英在書齋里的專有物品,使其墮落為脫離大眾的、貴族式的、奢侈的、乾癟無味、概念遊戲般的研究。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點正是基於對未來法學研究的企盼,對自己的博士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要求博士生從入學之日起,“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為學”,以嚴格標準精心管理。學生在校三年期間,有繁重的讀書任務、充實的課堂教學、健康多樣的師生溝通渠道,還有走出學門的調查要求、培養方案中有導師組的集體訓話、嚴格的開題環節、預答辯程式、淘汰篩選機制,最後還有非常正規的答辯程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訴訟法博士生的質量名列全國前茅。
為總結交流計,也為宣傳傳播計,更為爭鳴批判計,經與同仁徐靜村教授商議決定一起主持出版“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論文文庫”,甄選學術質量較高的訴訟法學博士學位論文結集出版。在文庫付梓之際,有兩點聲明:一是博士論文文責自負;二是刊印之論文是著者在答辯之後根據答辯委員會老師的意見又進行了深度加工和文字擴充的結果。
末了,我還想衷心感謝為叢書的出版付出了辛勞的茅院生分社長和王旭坤編輯。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博士精品文庫》不求立言以存於後世,只願能為我西政大之學術振興盡一己綿薄之力。訴訟法學研究之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願我訴訟法學科層樓更上,願西政大生生不息!
寥寥數語,權以為序。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於重慶歌樂山下安怡齋
訴訟法學研究之路
依稀記得中國古代的大詩人屈原說過:“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此句用於探尋中國法學研究之路的運動軌跡似乎是合適的。
中國是一個有五千多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她為人類文明做出了偉大的貢獻。但由於中國是一個較為封閉的農耕社會,人與人的交往度極其有限,在有限的交往中憑藉的是親情、族情、人情而不是法則;雖然也曾有過如《唐律》之類的法,但它只是封建社會的點綴。緣於此,中國幾千年幾乎沒有法學研究。法學研究的起始與高等法學教育的興起同步。1904年,中國歷史上第一所以法律為教學內容的直隸法政學堂開辦;1912年,朝陽大學開學;1927年東吳大學掛牌。自此以後,以法為對象的研究方才開始呀呀學步。而就是在呀呀學步的同時,中國法學研究耳邊還不時響起槍炮的轟隆聲。
1949年新中國成立,本應國泰民安、經濟蓬勃、文化昌達、法制更新,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國人所期望的法學研究並未從呀呀學步的狀態中邁步向前。稱得上“法學之研究”的事當從20世紀90年代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國家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學教育得以恢復發展,法學研究也才出現令人高興的情狀。法學刊物由幾種而至幾十種,法律院、系由十幾所變為幾百所,民法研究、刑法研究、訴訟法研究、國際法研究、行政法研究、經濟法研究方興未艾,法學文章、教材、讀物、專著、譯著擺滿了書店的櫃架。以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為例,經過同仁的勞作與宣傳,司法的被動性、公開性、透明性、親歷性、多方參與性及終結性等特點,程式價值與訴訟特殊性相關的直接原則、言詞辯論原則、程式安定原則以及程式自由、訴訟民主、程式保障等時髦而崇高的觀念正日益受到社會的認可與接受。一言以蔽之,我們的法學研究正在向前走步。當然,“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問題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文史哲學科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像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學術訓練。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儘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仍然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仍然更多地試圖並習慣於用18、19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因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後,從因然命題到因然命題,缺少對社會的其他學科的了解,缺乏對支撐法學研究的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而往往從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範都還沒有形成”。 朱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什麼是你的貢獻”(自序)Ⅳ—Ⅴ頁。
訴訟法學作為法學的一個部門,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且,訴訟法學的研究問題可能由於這一學術群體缺乏傳統與學術積澱而更加突出: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是生吞活剝地沿用蘇聯的學術理論,後來又是對蘇聯理論的“集體反叛”。“集體反叛”的提法參照強世功:“邁向立法者的法理學——法律移植背景下對當代法理學的反思”,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1期。強世功:“當代中國法理學中關於‘法律是什麼’的追問始於對教條化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勝利大逃亡’,其結果構成了對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集體反叛。”學術的研究是非常講究積澱的,這樣劇烈的“取”與“舍”導致訴訟法的發育先天不足,而後來的發展又是後天失調。
近年來,訴訟法學者也開始對自身的研究進行了反思。
那么,什麼樣的訴訟法學研究才真正是我們需要的呢?
未來的訴訟法學的研究,應該是運用交叉學科的方法進行的研究。社會的發展,使得現代各個學科對各自的研究對象、研究規範、術語形態和學理體系之間嚴密界定和嚴格分工,使學術趨於專門化和職業化。這樣的分工使得人類的知識在各個領域取得了許多具有突破性,且深刻、透徹、條理整然的成果。韋伯早在20世紀初就感嘆:“學術已經達到一個空前專門化的階段,而且這種局面還會一直繼續下去。”[德]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馮克利譯,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23頁。這樣的專業化的分工使得“科學家非但不能兼容不同的科學,而且也無法占據某一科學的全部領域。他的研究只限於固定的某一領域,甚至是單獨的一個問題”。[法]埃米爾·涂爾幹:《社會分工論》,渠東譯,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3頁。這樣的學術分工和壁壘森嚴的學科界限造就了越來越專業化學術的同時,則有可能對人類知識的完整性進行人為的閹割!因為分工越是專業,從事相應研究的學者就不得不集中更多的精力來訓練他從事學術職業直接所需要的能力。這些能力愈是得到強化,其他的能力愈是受到損害,得到強化的這些能力就會愈加局限在一種固定的形式當中,而學者本人,就會逐漸成為這種形式的奴隸。這樣,學科之間的人為閹割可能還會因為學科的封閉狀態、學術的近親繁殖、“法律人”這個想像的共同體強世功博士在《中外法學》2001年第3期上發表的名篇——《法律共同體宣言》,該文如戰鬥檄文般的行文風格非常類似於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法律共同體宣言》中聲稱:“一個無形的法律共同體。共同的知識、共同的語言、共同的思維、共同的認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標、共同的風格、共同的氣質,使得我們這些受過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構成了一個獨立的共同體:一個職業共同體、一個知識共同體、一個信念共同體、一個精神共同體、一個相互認同的意義共同體。”另外,“想像的共同體”的提法參見[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吳睿人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5年版。的共同利益而得到強化,結果往往是造成各個學科門戶的株守,新的思維方式與學術方法受到壓抑。現在的訴訟法學的研究亦是過於流連於內部人自己編織的訴訟法學人工孤島之上。我們迫切地需要補充新鮮的血液,不斷地從這個孤島上走出來,以便看到更多的風景。當然,從訴訟法學的人工孤島上走出來的目的最終還是為了更好地走回去。王銘銘教授在評價著名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的學術時,用了“在這裡”(being here)、“到那裡”(being there)、“回到這裡”(returning home)三個階段來形容人類學者的典型人生經歷。即是“西方人類學者大多首先在西方的學院式家園中習得一種人文價值觀念,接著到了‘那裡’(別的地方或非西方世界)的‘異文化’中去體驗不同的人文價值可能性,最後回到‘這裡’(西方)的學院式家園中對既有的人文價值提出反思性的見解”。參見[美]馬歇爾·薩林斯:《甜蜜的悲哀》,王銘銘譯,三聯書店2000年版;參見王銘銘題為“薩林斯及其西方認識論反思”的序言部分,第5~6頁。按照筆者的理解,其實這樣的論述對於任何一個真正的學者的成長都是成立的。學者的成長先是“在這裡”(being here):接受該學科最為基本的學術的規訓;然後是“到那裡”(being there):跳出這個學科的局限,用在接受這個學科的規訓時所獲得的“獲得知識的能力”去獲取更為廣闊和深邃的知識;最後是“回到這裡”(returning home),對自己的所屬學科進行反思,對該學科的深化研究或是開拓該學科新的領域。所以,筆者才一再地說“走出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走回去”。我們需要引入經濟學的定量分析、社會學的實證調查、人類學的深度個案詮釋,甚至是文獻計量學的引證分析等方法,而不滿足於現在的規則制定和概念法學。訴訟法學是一個獨立的學科,但絕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學科,我們的研究就需要運用交叉學科的研究方法去打破現有的學科之間的隔閡,去拓展新的研究領域。布迪厄就說過:“哪裡突破了學科的藩籬,哪裡就會取得科學的進展。”[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頁。所以,隨著以後訴訟法學研究的深入和越來越專門化,我們同時將會看到訴訟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相互融合與借鑑,這將是兩條並行不悖的主線。
未來的訴訟法學的研究,是錢穆先生所說的那種“對本國的歷史懷有一種溫情和敬意”楊義:“現代中國學術方法總綜論”,載《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的研究。我們現在的學術研究,存在對自己的歷史的一種妄自菲薄的傾向,“尊西人若帝天,視西籍如神聖”。余英時:《現代危機與思想人物》,三聯書店2005年版,第39頁。近代以來,中國與西方的兩個主體,它們之間的文化比較的問題,往往被轉換和扭曲為“傳統與現代” 的單線進化問題,中國為傳統,西方為現代,對現代化的渴求使得中國之歷史就當然而然地處於邏輯的劣勢,處於被遺忘的角落。在訴訟法學的研究中我們應該關注中國歷史,關注我們祖先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形成的行為方式。只有將歷史把握住了,才能具有陳寅恪先生所說的那種對古人的“了解之同情”,而不是一味地咒罵歷史;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現在,也才能夠如徐朝陽先生一樣,寫出《中國訴訟法溯源》這種原創性的經典作品來。
未來的訴訟法學研究,應該是關注中國的國情和實踐的研究。吉爾茲說:“法律……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美]克利福德·吉爾茲:《地方性知識》,王海龍、張家瑄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73頁。我們訴訟法學的研究,面對的是中國的國情,是中國的現實,所以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地方性”的,不是普遍性的。英美怎么樣、法德又如何的西方經驗只是針對解決它們的問題的知識,同樣是“地方性的知識”,並不是普適的知識,並不能想當然地適用於中國。現在言必稱西方的研究,過分地倚重於域外經驗,自覺不自覺地把西學要解決的西方的問題當成了我們當下要解決的問題,這其中就缺乏對我們的現實和國情的把握和了解。我們的研究應該更多地關注中國的司法實踐和中國問題。缺乏對實踐問題的研究並不完全是學者的責任,還與中國現在的制度有關:法院的案例不公開,案例卷宗分為外卷和內卷,學者的研究無法獲得足夠的司法信息。不能讓訴訟法學的研究因為缺乏實證成為抽象的,是大詞似的、空洞的,成為知識精英在書齋里的專有物品,使其墮落為脫離大眾的、貴族式的、奢侈的、乾癟無味、概念遊戲般的研究。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點正是基於對未來法學研究的企盼,對自己的博士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要求博士生從入學之日起,“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為學”,以嚴格標準精心管理。學生在校三年期間,有繁重的讀書任務、充實的課堂教學、健康多樣的師生溝通渠道,還有走出學門的調查要求、培養方案中有導師組的集體訓話、嚴格的開題環節、預答辯程式、淘汰篩選機制,最後還有非常正規的答辯程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訴訟法博士生的質量名列全國前茅。
為總結交流計,也為宣傳傳播計,更為爭鳴批判計,經與同仁徐靜村教授商議決定一起主持出版“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論文文庫”,甄選學術質量較高的訴訟法學博士學位論文結集出版。在文庫付梓之際,有兩點聲明:一是博士論文文責自負;二是刊印之論文是著者在答辯之後根據答辯委員會老師的意見又進行了深度加工和文字擴充的結果。
末了,我還想衷心感謝為叢書的出版付出了辛勞的茅院生分社長和王旭坤編輯。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博士精品文庫》不求立言以存於後世,只願能為我西政大之學術振興盡一己綿薄之力。訴訟法學研究之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願我訴訟法學科層樓更上,願西政大生生不息!
寥寥數語,權以為序。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於重慶歌樂山下安怡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