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分蟲”,是指低價買入他人駕照積分,並高價賣給他人,幫助他人處理違章罰分的非法分子,他們通過倒賣駕照積分賺取差價牟利。
2022年4月1日起,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蟲
- 概念:倒賣駕照積分
- 活動範圍:車管所附近
簡介,相關報導,措施,專家分析,相關處罰規定,
簡介
分蟲在活動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京北分所(簡稱京北分所)附近有“分蟲”倒賣駕照積分。“分蟲”長期盤踞在車管所附近,通常以3分100元左右的價格向駕駛人“收分”,隨後再以每分150元高價賣給急需處理違章車輛的車主,從中牟利。
相關報導
揭開駕照“代扣分”黑色利益鏈
駕照分數可以買賣,而且一分只需要百餘元;交通違規成了商品,有錢就可以肆意違規……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這條“代扣分”黑色利益鏈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交規,也有了可以鑽的空子。
網路交易“紅火” 一分只要百餘元
“賣分啦!支付寶交易,絕對安全,有意者私聊!”打開網路,經常可以見到這樣的“廣告”。記者在百度搜尋里輸入關鍵字“代扣分”,立即出現“專業快速代扣分、違章處理鏟分”等結果。記者按照網上留下的聯繫方式,與網名為“駕駛執照扣分”的趙先生取得了聯繫。
“新交規實施後,駕照分數的需求更大了,價格也水漲船高了。”趙先生承諾說,“我只賣120元一分,絕對是行業最低價,要多少分有多少分。”
“怎么付錢、操作?”記者問道。“我先到車管所把消分的回執單給你,你拿到回執單之後再付錢,簡單易行,一天搞定。”趙先生熟練地說。
記者在QQ群查找里鍵入“代扣分”,立即出現了50餘個符合條件的QQ群。在一個名為“駕駛證買賣分”的QQ群里,多名會員正在群里熱火朝天地“談交易”。
一位名為“時來運轉”的業務員告訴記者,只要有了駕照上的姓名、證號、檔案號,不需要駕照也能消分,但是裡面要有熟人,否則會按規定辦事。“不用駕照消分更加便宜,但沒有熟人不行。”
記者調查發現,網路上還存在規模龐大的賣分網民在出售自己沒有用完的駕照分數,價格往往只有50元一分左右。
保全竟成業務員 “代扣分”大行其道
“代扣分”究竟如何操作?駕照扣分過程中難道就沒有身份審查?為了弄清真相,記者來到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支隊的停車場上,往來辦證的人絡繹不絕,不時有辦理汽車年審的中介跟行人搭訕。
記者看到路口有一名保全,便以“自己的駕照分數不夠”,詢問其“該怎么辦”。只見這名保全先是審慎地掃了記者兩眼,然後以神秘的語氣回答說:“現在消分有點貴喔,一分兩百塊。”記者問能否便宜點,他隨即悄悄打了個電話,說:“你們自己談。”
約2分鐘後,從服務大廳走出來一名戴眼鏡的女士。她將記者拉到一邊談起業務來:“200元一分,價錢不能再少了,最近查得比較嚴,不好辦。”此外,她還警覺地試探記者:“最近暗訪的比較多,你不會是暗訪的吧?”打消了疑慮後,她發給了記者一張名片,上面她的身份是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理。
“你要的價格太高了,剛剛別人才賣100元一分,不會是要給保全介紹費吧?”記者聲稱價格太高,表示再看看。
幾經攀談,一名“代扣分”的王姓業務員表示可以試試。他剛從另外一地完成一單業務,現在又要幫人“消分”。只見他逕自走到辦理視窗,遞上自己的駕照和顧客的行駛證,工作人員簡單問了句“要消多少分”後,隨即輸入駕照信息,不久就打出了一份《處罰決定書》,上面寫著王姓業務員的“違章事實”,以及扣分的處罰決定。
不到一個小時,王姓業務員就完成了一單“代扣分”業務。他說,自己這段時間很忙,每天都要跑四五個業務。其他幾位表示能“代扣分”的業務員也表示,最近忙得很,並直言不諱地稱“做這個挺賺錢”。
措施
針對現有制裁措施震懾力不足的問題,如果有必要,可以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來對“分蟲”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在沒收違法所得的情況下,再處以一定的罰款,僅單純地拘留恐怕不足以解決問題。法律是需要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的,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通過法律的完善修訂來解決問題,但是在法律修訂前,必須嚴格地執行現有法律。
對於“買分賣分”現象,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控設備,加大審核力度,杜絕非法中介,同時,也將加強對相關辦公場所周邊的秩序管控,嚴格打擊非法中介。
專家分析
社會學家王開玉分析稱,“分蟲”幫助本應受懲罰的車主,讓駕照積分制度失去約束性,“一旦形成習慣,買分人會越發猖獗,在行駛途中完全不按交通規章制度駕車,也給路上的其他車主和行人埋下了很大的危險。這不但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更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王開玉表示,由於“分蟲”倒分的金額都不大,還不能達到刑事制裁的數額,只能按照擾亂社會秩序,被處以5到15天的行政拘留。另外,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賣分買分的行為未作出明確的處罰辦法,暫時還沒有將其設定為一種犯罪行為加以處罰,這就給“分蟲”留下了可乘之機,同時也給執法人員在治理“分蟲”過程中留下不小的執法難度。即便執法人員抓到了“分蟲”,由於獲利不大,“分蟲”們並不懼怕執法人員開出的拘留處罰,甚至有些“分蟲”還揚言“不就是拘留幾天嘛”。
相關處罰規定
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該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