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階級政治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西方國家政治制度藉以建立的理論指導。分權理論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提出的混合政體學說。柏拉圖認為混合政體綜合了君主政體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體的自由,是最好最穩定的政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權學說
- 簡介:資產階級政治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
- 指導的制度:西方國家政治制度
- 代表人物:亞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羅
- 分權學的萌芽: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論述
- 孟德斯鳩:近代分權學說的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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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學其代表人物
分權學其代表人物是亞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羅。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一書中論述了政體的三要素,即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可以說是分權學說的萌芽。繼亞里士多德之後談論分權學說的是波里比阿。他極力讚揚羅馬政體中的執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權力相互配合與制衡的原則,並認為這是羅馬興盛的主要原因。波里比阿發展了亞里士多德的分權學說。繼波里比阿之後闡述分權學說的是西塞羅,他的分權理論主要表述在《共和國》一書中。主張共和政體應兼備君主、貴族、平民三種政體的優點,是三者的互相結合和相互糾正。從政體的形勢與實現國家權力的三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來說,西塞羅完全繼承了波里比阿的主張。
此後,分權學說在很長一段時間,尤其在西歐中世紀幾乎銷聲匿跡。直到現代,資產階級作為同封建勢力進行鬥爭的新興階級,才把分權理論發展成為一種比較完整的學說。其代表人物是英國的洛克和法國的孟德斯鳩。洛克的分權理論主要表述在《政府論》一書中。他在該書下篇辟專章論述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認為1、立法權是指制定法律的權力,是指如何運用國家的權力以保障社會及其成員的權力。2、執行權是執行法律的權力,是經常存在的負責執行被制定和繼續有效的法律。3、對外權是指有關戰爭與和平、聯合與聯盟以及同國外的一切人士進行外交的權力。與此相對應,他認為議會是掌握立法權的機關,政府是掌握執行權的機關。洛克在他的分權理論中還論述立法權、執法權、對外權三者的地位和關係。認為,立法權高於一切,其它權力都是由它派生並受它支配的。但是,他並不認為立法權是毫無限制的,立法者不能以立法權廢除公民的財產權,也不能把立法權轉讓給他人。
分權學說的開創者
洛克的分權理論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但帶有妥協性,因為它承認國王的權力。洛克的分權理論在國家權力的劃分方面和很不科學。他對兩權之間的關係也只談到它們的許可權分工,而沒有涉及它們之間的制衡。因此,洛克只是近代分權學說的開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