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制衡論

分權制衡論是一種分權理論,由洛克首先提出。

洛克首先系統闡述了分權理論,孟德斯鳩則突破性地提出“三權分立”思想。洛克認為國家權力應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立法權高於其他權。這些權力應由不同機關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立法權由民選議會行使,這樣就能約束政府權力,以免為害人民。孟德斯鳩指出:國家權力應受到制約,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他把國家權力進一步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權力之間要建立制衡關係。分權制衡論對後世產生了極大影響,現代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框架大多根據“三權分立”原則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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