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格論。即在法定刑幅度內增加幾個量刑基準,以應付從輕從重錯雜的情況。
並沒有平衡用神論命的那一套,這說明格局用神論命法才是正宗子平大法;三是《子平真詮》等書中所說的“用神”或“相神”、“喜神”等,均與所謂“平衡用神”不是同一個概念,而其中分格論命的方法也與平衡用神論命法大相逕庭。